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16-09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翟美卿女士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洁和方啸中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洁律师和方啸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096

债券代码:122339 债券简称:13香江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12月9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12月12日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发行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2月12日支付自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2月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3香江债(122339)

(四)债券规模:根据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公司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7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3+2)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九)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8.48%;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9年12月10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7年12月10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9年12月10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十一)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12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二)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9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9日。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四)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登记、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8.48%,每手“13香江债”(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48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6年12月9日

(二)付息日:2016年12月12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3香江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剑刚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香江控股办公楼

联系电话:020-34821006

传真:020-34821008

(二)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炳军、何进、王晓红、付新雄、魏海涛、黄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国企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755-83288631

传真:0755-83288321

(三)分销商: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文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1506

联系电话:010-82206331

传真:010-82206301

(四)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炳军、何进、王晓红、付新雄、魏海涛、黄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国企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755-83288631

传真:0755-83288321

(五)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高斌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59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