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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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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外管事项获得批复的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1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外管事项获得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控股”、“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晨投资”)及分立上市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分立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上海分局”)于近日出具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有关外汇事项的批复》(上海汇复[2016]40号),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外汇事项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投”)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方案及阳晨投资B股股东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果,按实需购汇支付阳晨投资B股股东出让B股的对价,购汇金额不超过171,811,200美元。

二、同意上海城投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方案及公司境外股东(仅限合并后成为城投控股A股股东的原阳晨投资B股境外股东)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最终申报结果,按实需购汇支付上述境外股东出让城投控股A股的对价,购汇金额不超过等值1,056,000,000元人民币的美元(以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实际购汇日汇率折算)。

三、阳晨投资B股境外股东以所持B股交换城投控股发行的A股后,其所持A股后续分红或减持所得资金可购汇后划入B股保证金账户。前述境外股东A股分红或减持所得资金购汇、汇出或境内划转等相关手续由其开户的境内证券公司参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代为办理。

四、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应提供相应的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分局报送数据。公司应分别于其吸收合并阳晨投资和分立上市涉及的两次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统计表》报送上海分局;中国银行应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将《证券公司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及关闭情况统计表》和《证券公司代理境外投资者购汇及资金划付情况统计表》报送上海分局。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