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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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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两规定
引导基金子公司明晰定位回归本源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同时,专户子公司应当按照管理费收入(含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达到其管理的资产规模净值的1%时,可不再计提。

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风控规定》的内容有几个特点:一是全面覆盖,将专户子公司开展的各类型业务统一纳入风控指标体系,保证各项业务规模均有相应的净资本相匹配;二是公平统一,总体上锚定证券公司等机构对同类业务的风控要求,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三是回归本源,分类处理子公司业务,从风险属性和监管导向两个维度差别化设定风险系数,抑制非标融资、通道、结构化杠杆等高风险业务,引导子公司回归资管本业;四是落实责任,引导行业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约束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稳妥过渡

不影响二级市场运行

上述证监会人士介绍,两部规定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研究论证,期间多次开展行业摸底调研和指标测算工作,并于今年8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行业对规则的出台已有足够的预期。

而且,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有序规范子公司,两部规定均做了科学化的过渡期安排。例如,《风控规定》按照“控存量,限增量”的思路,做出稳妥过渡期安排。

一是实施新老划断,对2016 年1 月1 日之前已存续的各项业务规模不予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如存续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可申购或追加资金的,可按合同约定执行,但新增资金应当按指引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二是给予18 个月的达标过渡期,同时按照时间节点设置阶梯式标准。自《风控规定》颁布实施后第12 个月、第18 个月,专户子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50%和100%。同时,对于风控指标未达标的公司,原则上要求过渡期内净资本相对指标应当逐月改善。

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从测算结果来看,大部分公司通过存量业务到期、调整产品结构、补充资本等方式,能够按期符合监管要求。

值得指出的是,除今年1月1日以后新设的结构化或聘请投顾的证券投资资管计划外,《风控规定》对投向股票、债券、公募基金、股指期货等标准化金融工具的产品,豁免计提风险资本准备。根据测算结果,需要计提风险资本准备的证券投资资管计划规模极为有限,再结合18个月过渡期的安排予以评估,《风控规定》不会对二级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