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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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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6-【028】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 2016年11月28日以书面通知加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7名,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由董事长薄世久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成立长久集运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北京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长久集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集运”),用以开展集装箱运输业务。长久集运拟定经营范围为集装箱货物运输、商品汽车运输、国际货运业务、仓储配送业务。投资金额为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详见公司公告2016-【030】《长久物流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成立远东航空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哈尔滨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远东航空有限公司,拟定经营范围是国际(地区)、国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投资金额为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详见公司公告2016-【030】《长久物流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内保外贷、融资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并出具《融资类担保业务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Changjiu Logistics GmbH(以下简称“德国长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内保外贷、融资等金融业务,金额不超过300万欧元,有效期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2016-【031】《长久物流关于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德国子公司境外融资担保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2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用于开立保函,担保方式为100%保证金,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德国长久境外融资进行担保,境外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2016-【031】《长久物流关于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2016-【032】《长久物流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6-【029】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年12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 2016年11月28日以书面通知加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李万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内保外贷、融资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并出具《融资类担保业务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Changjiu Logistics GmbH(以下简称“德国长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内保外贷、融资等金融业务,金额不超过300万欧元,有效期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2016-【031】《长久物流关于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德国子公司境外融资担保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2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用于开立保函,担保方式为100%保证金,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德国长久境外融资进行担保,境外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2016-【031】《长久物流关于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6日

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6-【030】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长久集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拟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远东航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均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在北京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长久集运有限公司,拟定经营范围为集装箱货物运输、商品汽车运输、国际货运业务、仓储配送业务。

成立子公司目的:为应对《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所带来的行业变化,增加公司物流模式,提升公司运输能力,满足公司经营工作需要。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公司拟在哈尔滨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远东航空有限公司,拟定经营范围是国际(地区)、国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

成立子公司目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远东航空拟先期开展航空货运代理业务,未来根据战略需要以及行业发展,逐步探索和发展航空货运业务。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7名,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长久集运有限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成立远东航空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 拟成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长久集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经营范围:集装箱货物运输、商品汽车运输、国际货运业务、仓储配送业务。

公司对其持股比例:100%

2、 公司名称:远东航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经营范围:国际(地区)、国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

公司对其持股比例:100%

三、 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两家子公司成立后,有利于公司海运集装箱运输业务以及航空货运业务的开展,逐步扩大公司在海路运输市场份额,并开辟新的货物运输领域,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此次成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投资成立两家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市场开发需要。由于市场和法规政策的原因,新子公司在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和推进新子公司的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的情况,确保本次投资的顺利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6日

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6-【031】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Changjiu Logistics GmbH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并出具《融资类担保业务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Changjiu Logistics GmbH(以下简称“德国长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内保外贷、融资等金融业务,金额不超过300万欧元,有效期1年。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2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用于开立保函,担保方式为100%保证金,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德国长久境外融资进行担保,境外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hangjiu Logistics GmbH

成立日期:2014年3月5日

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运输、仓储包装及货物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6年9月30日,德国长久的总资产为20,108,966.79元,净资产为-488,970.08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83,838.47元,实现净利润-687,291.11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即:公司向境内银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由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德国长久凭借该保函在德国当地银行申请贷款。

四、审批程序

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德国子公司境外融资担保事宜的议案》、《关于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内保外贷、融资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人民币,均为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结合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公司对其的控制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担保对象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6-032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1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B座7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1日

至2016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16年12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16 年 12 月15日和2016年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B座7层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联系电话:010-58299739;传真:010-57355800)

2、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3、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