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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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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4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2016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金萃科技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Sino Power Management Limited拟将所持金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协议价格2,200万港币转让给自然人FAY YEH。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于2016 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6-49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医疗”)及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信息”)分别持有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药通”)95%、5%的股权。中公网医疗拟将所持北京药通95%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12526.7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中公网信息拟将所持北京药通4%、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527.44万元、人民币131.86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任控股股东中海恒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16 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6-50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资管”)分别持有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卫虹”)90%和10%的股权。公司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0%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00万元转让给中海恒;海虹资管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万元、0.7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任控股股东中海恒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16 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编号为2016-50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6 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一至三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通知详见2016 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4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以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的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交易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治理结构的需要,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4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或“公司”)董事会九届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金萃科技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Sino Power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Sino Power”)拟将所持金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萃科技”)100%股权以协议价格2,200万港币转让给自然人FAY YEH。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参与表决,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Sino Power与FAY YEH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Sino Power拟将所持金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萃科技”)100%股权以协议价格2,200万港币转让给FAY YEH。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金萃科技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金萃科技股权的议案》,全体董事参与表决,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FAY YEH

住址: ROSEMEAD CA 91770-1669 U.S.A

就职单位:Bliss Canyon Investment Inc.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金萃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Nathan Comm.Bldg.,430-436 Nathan Rd.,Yaumati,Kln.HK.

3、注册资本:HKD1

4、设立时间:2004年10月11日

7、股东及持股比例:

8、财务状况:

201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7,859,688.8元、负债总额9,874,423.94元、净资产-2,014,735.14元、净利润-248,964.7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369.27元。

(二)标的企业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

以2016年9月30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金萃科技实施了全面审计和评估。

1、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联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REPORTS AND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THE PERIOD FROM 1 JANUARY 2016 TO 30 SEPTEMBER 2016》,金萃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港币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金萃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5015号《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金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金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9月30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金萃科技在评估假设条件下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747.14万元。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房产增值所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金萃科技资产评估报告》。

(四)其他说明

1、金萃科技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存在为金萃科技提供担保及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2、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制定合同,以资产评估价格人民币1,747.14万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以港币2,200万元确定金萃科技100%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

上述定价符合市场化对等交易原则,交易对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公司整体经营风险,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本次交易转让标的为金萃科技100%的股权。

(二)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对价总额为港币2,200万元。即FAY YEH以港币2,200万元的对价取得金萃科技的100%的股权。

(三)付款方式

鉴于海虹控股是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此协议生效时间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召开海虹控股股东大会通过此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协议生效五日内,FAY YEH向Sino Power支付股权转让款港币2,200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交易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

(二)交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Sino Power持有金萃科技100%股权。交易完成前,金萃科技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公司对该笔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出售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萃科技股权,金萃科技将不再纳入报表合并范围。该笔交易预计实现利润总额约人民币2,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联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金萃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5015号《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金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金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5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或“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医疗”)及中公网信息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信息”)分别持有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药通”)95%、5%的股权。中公网医疗拟将所持北京药通95%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12526.7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中公网信息拟将所持北京药通4%、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527.44万元、人民币131.86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南海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资管”)分别持有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卫虹”)90%和10%的股权。公司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0%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00万元转让给中海恒;海虹资管拟将所持重庆卫虹9%、1%股权分别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万元、0.7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本次两笔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5名,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议案尚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中海恒将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将原北京药通及重庆卫虹业务逐步无偿转让给海虹控股,同时不再新增同类型业务,避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中海恒已就上述事项做出承诺。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1、转让北京药通股权

中公网医疗与中海恒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中公网医疗所持北京药通95%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12526.7万元转让给中海恒。

中公网信息与中海恒、康驰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公网信息拟分别将所持北京药通4%、1%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527.44万元、人民币131.86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药通股权。

2、转让重庆卫虹股权

海虹控股与中海恒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所持重庆卫虹90%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00万元转让给中海恒。

海虹资管与中海恒、康驰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海虹资管拟分别将所持重庆卫虹9%、1%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6.3万元、0.7万元转让给中海恒及康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重庆卫虹股权。

3、关联关系说明:中海恒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7.64%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两笔交易均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康健先生、李旭先生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5名,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中海恒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票248,394,863股,持股比例达27.64%。

2、基本情况

名称: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甸四东路颐和花园8幢231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海口

法定代表人:康驰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100018005K

主营业务:高科技产品的开发、销售、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的咨询服务;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除外)、空调制冷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实际控制人:康乔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中海恒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上市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2015年营业收入为1.94亿元,净利润为1.83亿元,净资产为6.5亿元。

(二)康驰

住所:海口市海甸四东路颐和花园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药通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楼

3、法定代表人:上官永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8,624万元

5、设立时间:2000年11月27日

6、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招标代理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和BBS以外的内容);电子商务(未经专项许可的除外);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的安装、调试;销售电子计算机及软件、机械设备;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出租商业用房。

7、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8、财务状况:

北京药通201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78,151,129.00元、负债总额895,084.57元、营业收入4,592,438.05元、净利润-7,539,708.8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32,497.90元。

(二)重庆卫虹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200号

3、法定代表人:上官永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玖拾捌万元

5、设立时间:2000年9月30日

6、经营范围:医药信息咨询(不含诊断、治疗活动),房屋租赁。

7、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8、财务状况:

重庆卫虹201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1,321,869.45元、负债总额8,227,208.68元、营业收入636,190.2元、净利润257,632.06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11.66元。

(三)标的企业历史沿革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药通)是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卫虹”)是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药品集中采购的招标代理业务,药品网上交易服务业务。

(四)标的企业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

1、北京药通资产审计情况

以2016年10月31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北京药通实施了全面审计。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第007917号《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北京药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北京药通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5018号《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0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北京药通在评估假设条件下净资产评估值为11,987.47万元。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房产增值所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3、重庆卫虹资产审计情况

以2016年9月30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重庆卫虹实施了全面审计。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第007890号《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重庆卫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重庆卫虹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5016号《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9月30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重庆卫虹在评估假设条件下净资产评估值为63.64万元。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房产增值所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五)其他说明

1、北京药通及重庆卫虹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北京药通及重庆卫虹提供担保及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2、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制定合同,以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转让价格。

上述定价符合市场化对等交易原则,交易对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北京药通股权

1、转让标的

本次交易转让标的为北京药通100%的股权。

2、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3,186万元。即中海恒以人民币13,054.14万元的对价取得北京药通的99%的股权,康驰以人民币131.86万元的对价取得北京药通的1%的股权。

3、付款方式

鉴于海虹控股是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协议生效时间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召开海虹控股股东大会通过此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协议生效五日内,中海恒分别向中公网医疗、中公网信息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12526.7万元、527.44万元,康驰向中公网信息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1.86万元。

(一)转让重庆卫虹股权

1、转让标的

本次交易转让标的为重庆卫虹100%的股权。

2、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即中海恒以人民币69.3万元的对价取得重庆卫虹的99%的股权,康驰以人民币0.7万元的对价取得重庆卫虹的1%的股权。

3、付款方式

鉴于海虹控股是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协议生效时间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召开海虹控股股东大会通过此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协议生效五日内,中海恒分别向海虹控股、海虹资管支付股权转让款63.00万元、6.3万元,康驰向海虹资管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0.7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交易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

(二)交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交易完成前,北京药通及重庆卫虹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公司对该笔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药通及重庆卫虹股权,两家公司将不再纳入报表合并范围。该笔交易预计实现利润总额约7,000万元人民币。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到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中海恒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出具了相关意见:

1、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进行了沟通,我们已提前审阅了相关材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

2、通过对公司提供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及审计,有助于董事会做出合理决策。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

4、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治理结构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以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的评估价为依据,由双方协商决定,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原则。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治理结构的需要,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持赞成态度,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第007917号《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5018号《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第007890号《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8.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5016号《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重庆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6-5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15:00至2016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6年12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公司会议室。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6年12月1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转让金萃科技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转让北京药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转让重庆卫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二、议案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2.会议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海虹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