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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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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6-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89)、《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1)。

近日,公司与许昌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了《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许昌供水配套工程鄢陵供水工程管道采购标合同文本》(合同编号:XCJ-2016/17K/CG-01)。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许昌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河南省许昌市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工程范围为鄢陵支线桩号 0+000.000~21+592.742,长度21.59km。包括PCCP管道、钢管、钢筋混凝土管及管道配件等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运输;对现场卸货、安装、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

计划工期: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天。

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壹万零玖拾陆元整(¥41,210,096.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许昌供水配套工程鄢陵供水工程己经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法人为河南省南水北 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许昌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 理机构为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许昌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工程范围为鄢陵支线桩号0+000.000~21+592.742,长度21.59km。包括PCCP管道、钢管、钢筋混凝土管及管道配件等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运输;对现场卸货、安装、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

3、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壹万零玖拾陆元整(¥41,210,096.00元)

4、计划工期: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80天。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监理人下发《管道供应计划》、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后21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80%应全部扣清预付款。

(2)进度款: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土建承包人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工地交接验收单后,由监理人出具支付证书21天内,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合同价格的70%,PCCP管材安装并经接头打压试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到货合同价的80%,管道建安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到货合同价的90%,发包人(法人)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实际到货合同价的95%。

(3)质量保证金: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壹万零玖拾陆元整(¥41,210,096.00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38%,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16年和2017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许昌供水配套工程鄢陵供水工程管道采购标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