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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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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016-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钱云宝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产业基金合伙人的股权结构、出资额由公司出资2.5亿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50%)、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亿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50%)变更为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05亿元人民币、上海锍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0.5243亿元人民币、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南京融泓嘉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0.5亿元人民币。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江声先生曾于2014年5月19日至2016年6月19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职务,且离职未满十二个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朱江声先生应视同为关联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锍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江声先生通过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上海锍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锍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因朱江声先生已不再担任我公司董事,且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现不持有我公司股份,本次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议案》将与公司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6年1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移动支付安全产业基金,产业基金设立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2.5亿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50%。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出资2.5亿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50%。2014年12月4日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江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为了推进产业基金的快速发展,抓住中国经济转型所带来的股权投资的战略机遇,配合公司的战略升级,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引进新的投资人,同时增资743万元,并由全体投资人将共计5.0743亿元人民币的基金金额出资到位,以加快产业基金的投资和布局。

产业基金合伙人的股权结构、出资额拟由公司出资2.5亿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50%)、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锍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5亿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50%)变更为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05亿元人民币、上海锍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0.5243亿元人民币、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南京融泓嘉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0.5亿元人民币。同时,为形成更为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管理团队的运营绩效进行有效考核和合理激励,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按投资收益的20%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业绩奖励,并按合伙协议约定金额的2%向其支付管理费。

因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江声先生曾于2014年5月19日至2016年6月19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职务,且离职未满十二个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朱江声先生应视同为关联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盛宇投资是上海锍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江声先生通过盛宇投资间接控制上海锍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锍晟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因朱江声先生已不再担任我公司董事,且盛宇投资及其管理的基金现不持有我公司股份,本次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合伙人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宇投资”)

住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2号楼28层2806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A座28楼

法定代表人:朱江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5540930H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朱江声

盛宇投资成立于2009年3月,是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一家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1271.03万元,净利润2167.34万元,净资产22034.39万元;2016年三季度营业收入616.06万元,净利润27.71万元,净资产22714.95万元。

因盛宇投资董事长朱江声先生曾于2014年5月19日至2016年6月19日期间在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职务,且离职未满十二个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朱江声先生应视同为关联人,盛宇投资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关联方名称:上海锍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锍晟”)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弄107号302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松江市监局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A座2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资本:24500万元

注册号:310117003194739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朱江声

上海锍晟成立于2014年11月,是盛宇投资旗下专门的投资平台。企业2015年度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18.66元,净资产5243.00万元,2016年三季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净资产5243.00万元。

盛宇投资是上海锍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江声先生通过盛宇投资间接控制上海锍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锍晟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合伙人: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投集团”)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69640472N

经营范围:国有土地资产投资开发(市政府委托),对城市基础设施、旧城改造、拆迁项目进行投资,收购和储备土地并进行前期开发和整理。资本和资产经营(市政府委托),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国有房屋经营性出租(市政府委托),水利设施投资、建设,物业管理,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合伙人:南京融泓嘉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泓嘉毅”)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69号2号楼2118室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393700783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融泓嘉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融泓嘉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增资情况

1、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毓投资”或“合伙企业”)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弄107号3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4日

合伙期限:2014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3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经营情况:截至2016年10月31日,恒毓投资已投资三个项目,投资金额共计5,500万元;其中:向广州飓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向瀚思安信(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向江苏蜂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

合伙企业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恒毓投资2015年度资产总额107,370,681.06元,负债总额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70,681.06元;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08,559,588.78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88,107.72元。

2、合伙份额转让并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为10,700万元,其中:盛宇投资实缴107万元,尚有393万元出资额未缴纳;恒宝股份实缴5,350万元,尚有19,650万元出资额未缴纳;上海锍晟实缴5,243万元,尚有19,257万元出资额未缴纳;

②各方同意,本合伙企业新增注册资本743万元,并由丹投集团认缴;同意上海锍晟将其持有且未实缴的19,25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丹投集团,恒宝股份将其持有且未实缴的5,000万出资额转让给融泓嘉毅,并由丹投集团和融泓嘉毅分别按其受让和认缴的出资额向合伙企业直接缴纳出资款项并以此作为对价;除此以外,丹投集团及融泓嘉毅不再向转让方及本合伙企业支付其他形式和金额的对价;本次增资及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本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5,0743万元,其中:丹投集团认缴20,000万元出资额,持有本合伙企业39.4%的合伙份额;融泓嘉毅认缴5,000万元出资额,持有本合伙企业10%的合伙份额。

③本协议签署后,若一方违反约定,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间内予以纠正,违约方逾期仍未纠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④转让方应就其违反或未能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并给受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给予足额赔偿;受让方应就其违反或未能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并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给予足额赔偿。

⑤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上市公司恒宝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⑥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合伙企业已投资三个项目,投资金额共计5,500万元;其中:本合伙企业向广州飓云网络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向瀚思安信(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向江苏蜂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

⑦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在拟转让份额向受让方转让的同时,与该等拟转让份额相对应的所有权利、权益和义务一并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但是,本协议各方确认:1)本协议第2.1条(即⑥)项下已投项目的损益由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承担或享有,与丹投集团无关;2)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及本次增资之前对外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若存在债权债务,由丹投集团入伙前本合伙企业原合伙人承担或享有,与丹投集团无关。

⑧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鉴于本协议第2.2条(即⑦)关于相关权益的约定且转让方尚未缴纳拟转让合伙份额相应的出资款项,对于拟转让份额,受让方支付的对价为由受让方承担向本合伙企业缴付19,257万元的出资义务;对于新增的743万元出资额部分,则由丹投集团向本合伙企业缴纳743万元出资款;除此以外,丹投集团不再向转让方及本合伙企业支付其他形式和金额的对价。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合伙目的是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合伙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其中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期间为投资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日的期间为退出期。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2、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

3、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管理费

合伙企业按协议约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在投资期内,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本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收费期间内实缴出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收费期间内的不同阶段的实缴总额分段分别计算;在退出期内,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本企业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的2%/年。

4、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拟在金融科技、信息安全、企业级服务、人工智能等TMT领域筛选优质企业,重点投资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移动支付、通用或垂直SAAS服务、生物识别(指纹、人脸、虹膜等)、云身份识别、物联网智能组件、电子认证、云安全、物联网安全、征信、基于B2B交易平台的供应链金融等细分领域的技术领先企业。密切关注虚拟通信运营、第三方支付、城市一卡通运营、智慧城市等创新业务发展趋势,适当投资布局下游应用企业。

5、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之任何扣除应承担支出后的可分配现金将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在合伙人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直到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际出资额;如有余额,余额的80%将在各合伙人之间依照其各自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其业绩报酬。

6、入伙

合伙企业有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退伙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企业投资项目已完全退出,各合伙人已依约定取得相应投资收益。

8、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协议的生效

合伙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上市公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利用专业金融工具实现战略布局,促进长期发展的切实举措。但在投资实施前存在着战略决策风险、相关目标选择错误的风险,存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资金财务等操作风险。公司与盛宇投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可以充分利用盛宇投资在产业投资及资本运作方面的成熟经验,有效降低企业在投资整合中的相关风险;同时发挥产业基金的杠杆作用,放大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整合能力以及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产业影响力。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产业基金拟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是公司利用专业金融工具实现战略布局,促进长期发展的切实举措。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是为了推进产业基金的快速发展,抓住中国经济转型所带来的股权投资的战略机遇,配合公司的战略升级。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恒毓投资确立支付管理费和业绩奖励的制度规则,亦符合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惯例和市场标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并将公司出资额变更为2亿元人民币,并同意恒毓投资按相关约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和业绩奖励。

七、其他

恒毓投资的投资方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相同或近似,双方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恒毓投资作为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独立执行投资事务,原则上不与我公司合作投资。如未来恒毓投资的投资行为与我公司形成关联交易,则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自2014年3月14日盛宇投资成为公司关联方起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与关联方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5,350万元人民币,既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成立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出资5,350万元人民币,占上海恒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的份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6年12月26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9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2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产业基金增资和增加合伙人以及变更股权结构的公告》详见2016年12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1日9:00-17:00

(二)会议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于2016 年12月21日下午17时前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2月21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钱京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04;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元),股东如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 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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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