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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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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7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在公司8楼证券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3名关联董事李亚董事长、平贵杰副董事长、李建新副董事长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4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3名关联董事李亚董事长、平贵杰副董事长、李建新副董事长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定于2016年12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 .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77)。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7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在公司8楼证券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5)。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7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秋林(天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销售商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会计准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内控工作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23030004号),公司现追认“否定意见”中涉及的“秋林(天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分别与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16,377,544.98元(含税)和天津金准黄金制品有限公司2000万元(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亚董事长、平贵杰副董事长、李建新副董事长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向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宏军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601

注册资本: 叁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贵金属经营;投资咨询服务;黄金白银制品、石油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金准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承伟

住所:红桥区康华里15号楼底商201

注册资本: 伍仟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及饰品的加工、零售兼批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系统集成;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进出口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限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天津金准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和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承伟,而黄承伟又是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已于2016年3月由法定代表人黄承伟变更为刘祥)。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现为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平贵杰为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天津金准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和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秋林(天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的交易均已正常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翡翠饰品,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商品价格,具体交易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秋林(天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与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7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桔莱

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6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公司担保审批权限概述:

单位: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因此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2135号水贝工业区3栋1层A区、B区

法定代表人:谢和宇

经营范围:黄金首饰、白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钯金首饰、K金首饰、珠宝类首饰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由于担保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数,本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深圳金桔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秋林集团为深圳金桔莱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提醒公司经营管理层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关注其资产负债情况,资金周转效率,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桔莱提供的担保发生额合计 64520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49%。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7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6日、201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金桔莱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由于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的黄金制品销售增加,现拟向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增加黄金制品采购额度5000万元,将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同一关联人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额度。

该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亚董事长、平贵杰副董事长、李建新副董事长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回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该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向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二)、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6年度预计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5%。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亚

住所: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2-505

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银制品、工艺品、矿产品、新型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银珠宝首饰及饰品、化妆品、洗涤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手表的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回收金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以自有资金对生物工程、医药工程、高科技产品工程、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以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平贵杰、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为秋林集团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金桔莱的交易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无法支付款项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销售产品、商品:与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商品价格,具体交易按合同约定执行。

2、定价政策: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销售和加工等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3、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随时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并进行相应价格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76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2 日);卷烟零售(有效期至 2018 年11月24日)。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百货、纺织品、针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家具、狩猎用具、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饰品、絮棉、进出口贸易、来件装配、柜台租赁、购销防盗保险柜、百货连锁经营、超市管理服务、黄金交易(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食品生产经营;卷烟零售(有效期至 2018 年11月24日)。

一般经营项目:零售兼批发百货、纺织品、针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家具、狩猎用具、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饰品、絮棉、进出口贸易、来件装配、柜台租赁、购销防盗保险柜、百货连锁经营、超市管理服务、黄金交易(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公司章程》修订所涉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秋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7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0日

至2016年12月21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15:00至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于2016年12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议案2、《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3、《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议案3、《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15:00至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境内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境内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644632

传真:0451-53644632

联系人:徐超颖、耿怀亮

3、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至: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页)

单位:(盖章)

附: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负责人;

2、内容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此证明书作为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附件。

签发日期: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