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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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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94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9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28%,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7,74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2 月9日(星期五)。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2015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66号)文核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股份”)于2015年12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7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50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股票于2015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62,6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3,470,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3,47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62,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等承诺

公司股东廖烈荣、墙师宏、胡八明、刘延义、邓华、杨国富、张晓明、王锐、周世武、鲁德元、罗春莲、林德兵、王盛、徐明、熊永才、程汉明、邱元荣、雷克明、胡金兰、曾海林、余平、赵洁、孙代梅、李梅、王军、向庆秀、梁瑞明、张红英、付少志、彭涛、肖德泉、蔡立珊、冯国万、李远新、曹长生、马翔、朱友清、张正庶、杨跃林、刘丰华、夏成军、吴耀红、陈淑红、贺毅强、夏玉香、鲁正玉、朱敏、蔡亚炜、刘玉红、顾勇、江大方、熊碧清、李陆胜、陈慧、杨涛、马小平、熊玉玲、冯燕、董伦华、程昊、刘道平、彭先平、周贤国、刘斌、刘白娥、李尘、朱寿明、冯玉婕、陈红军、周洪虎、陈永先、彭承武、喻建屏、林元、何英、赵国亭、苏清文、卿序堂、陈吕强、郑树堂、杨以梅、李正琴、胡春梅、郑红星、林文、杨帆、张森、刘华沙、熊赛兰、李培海、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潘红、万红兵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所转让公司股份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减持前提前公告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相应减持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1,9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8%,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7,74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6%。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共计94名,其中自然人股东92名,法人股东2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限售数量为7,000,000股,因其中3,001,5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998,50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2: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数量为1,085,000股,因其中1,085,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3: 潘红解除限售数量为50,400股,因其中17,7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2,70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4: 万红兵解除限售数量为105,600股,因其中79,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6,60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凯龙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凯龙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变动情况

经2015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66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7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50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股票于2015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62,6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3,470,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3,47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62,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就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等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公司股东廖烈荣、墙师宏、胡八明、刘延义、邓华、杨国富、张晓明、王锐、周世武、鲁德元、罗春莲、林德兵、王盛、徐明、熊永才、程汉明、邱元荣、雷克明、胡金兰、曾海林、余平、赵洁、孙代梅、李梅、王军、向庆秀、梁瑞明、张红英、付少志、彭涛、肖德泉、蔡立珊、冯国万、李远新、曹长生、马翔、朱友清、张正庶、杨跃林、刘丰华、夏成军、吴耀红、陈淑红、贺毅强、夏玉香、鲁正玉、朱敏、蔡亚炜、刘玉红、顾勇、江大方、熊碧清、李陆胜、陈慧、杨涛、马小平、熊玉玲、冯燕、董伦华、程昊、刘道平、彭先平、周贤国、刘斌、刘白娥、李尘、朱寿明、冯玉婕、陈红军、周洪虎、陈永先、彭承武、喻建屏、林元、何英、赵国亭、苏清文、卿序堂、陈吕强、郑树堂、杨以梅、李正琴、胡春梅、郑红星、林文、杨帆、张森、刘华沙、熊赛兰、李培海、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潘红、万红兵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所转让公司股份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就减持意向、减持前提前公告做出承诺: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相应减持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93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28%,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7,748,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2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94名,其中自然人股东92名,法人股东2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限售数量为7,000,000股,因其中3,001,5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998,50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2: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数量为1,085,000股,因其中1,085,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3: 潘红解除限售数量为50,400股,因其中17,7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2,70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4: 万红兵解除限售数量为105,600股,因其中79,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6,60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保荐机构对凯龙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蒋庆华 施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