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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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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6-08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6日下午14:45-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经与会董事及股东共同推举董事谢建平先生主持会议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6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1,090,196,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0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20人,代表股份2,193,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0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088,997,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51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1,198,7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150,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8%;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47,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 9029%;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09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150,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58%;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147,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9029%;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09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胡琪、王月鹏

3、 结论性意见:

浙江永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强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强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