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6-8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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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永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蔡济波先生、吕伟女士、焦世经先生、杨朝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沙非先生、杨炳生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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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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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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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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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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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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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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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第5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3,521,199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2,105,200股,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宏继、李艳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