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6-07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6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公司在位董事6人,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陕西秦岭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8月31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目前公司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有效期,办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⒈ 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募集资金设立专项存储账户;

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组织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等交易协议进行修改、补充、递交、呈报、组织执行;

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项;

⒋在股东大会已经批准的交易框架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⒌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股份登记、锁定、上市事宜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⒍负责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6年12月2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2016-7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2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2日

至2016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6年12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㈡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㈢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㈣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9日和20日,每天9:00-11:00,14:00-16:00。

㈤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㈠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亚楠

联系电话:010-59535600

传 真:010-595356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 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