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标普500ETF,交易所代码:513500)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溢价,交易价格偏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幅度较大,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注意投资风险。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博时标普500ETF是一只被动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5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的基金产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ETF存在套利机制,由于QDII额度受限,标普500ETF已经暂停申购,目前无法通过一级市场申购来收窄二级市场溢价率。投资者需要关注未来基金重新打开申购时,折溢价收窄带来的风险。
三、截至目前,博时标普500ETF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四、截至目前,标普500ETF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关于新增大同证券为博时上证
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申赎代办券商的公告
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020;申购赎回代码:510021)从12月8日起新增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8日,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2)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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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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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12月8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江苏银行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
一、本次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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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三、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