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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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6-066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32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2,859,74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57.59元,扣除承销发行费用1,900万元后,实际到位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0,999,957.59元。

截至2016年11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9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00011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乙方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乙方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三)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募集资金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上述存款证实书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款证实书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款证实书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武光宇、廖逸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6-067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7日,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杨树恒康张家港保税区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恒康”,持有本公司31,572,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的通知,杨树恒康因融资需求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1、杨树恒康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2、杨树恒康累计股份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杨树恒康持有本公司31,572,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1,572,55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