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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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6-06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49,489,115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系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2015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并于2015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29号)核准文件。

本次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方式,实际向特定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票155,930,697股,发行价格为22.51元/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发行情况和发行后股份变动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该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以总股本2,549,015,580股为基数,2016年7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为除权日,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078,424,92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总数量为249,489,115股。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向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将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限售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三安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49,489,115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15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16-07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9日

●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日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召开该次股东大会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9日

至2016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6年12月9日前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炭

联系电话:(0592)5937117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