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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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27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在公司总部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2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现有9名成员,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乃奋主持,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天马种禽场动迁及相关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天马种禽场动迁及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8)。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洞泾港堆场动迁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洞泾港堆场动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9)。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31)。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28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天马种禽场动迁及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1、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对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发函给上海大江有限公司天马种禽场(以下简称“天马种禽场”),要求对天马种禽场实施动拆迁。为配合地方政府土地规划实施,天马种禽场与佘山镇人民政府等相关方经过反复磋商,就动迁补偿等事项基本达成一致,并于2016年12月6日签署《天马种禽场动拆迁补偿协议书》,天马种禽场将获得补偿款4,596万元人民币。同时,佘山镇人民政府与天马种禽场的联营方我公司和上海佘山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联营及相关补偿协议书》,我公司将获得补偿款7,075.68万元。

2、上述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协议签署已在公司 2016 年 12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此次动迁方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部门,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动迁标的物基本情况

天马种禽场成立于1991年5月,注册住所为松江区天马乡九曲村莲山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我公司与佘山经济各占50%股份,企业性质为联营企业。天马种禽场成立后一直由我方承包经营,后因上海市黄浦江水源保护区第二轮环保行动计划要求,于2004年起全面停止了生产经营。天马种禽场所处松江SS-05-024地块地处松江区佘山镇九庙公路501号,土地面积为18,5711平方米(折合278.57亩),性质为畜牧出让土地,准用年限50年,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松字(2009)第014788号。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天马种禽场账面净资产为780.33万元。经上海地维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天马种禽场畜牧用途房地产、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及无法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在截至2016年11月05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493.89万元【地维房估报字(2016)ZG0062号】。公司持有的50%股份对应股东权益评估值为8,746.95万元。

四 、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马种禽场动拆迁补偿协议书》

1、协议主体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大江有限公司天马种禽场 (以下简称乙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乙方所有座落于松江区松江SS-05-024地块动迁支付给乙方的补偿款为4,596万元。

3、交付要求和时间:乙方将天马地块恢复到该地块天马种禽场使用前的原貌,恢复原貌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完成天马地块的减量化复耕验收工作后将该地块交付给甲方。

4、补偿款的支付:

(1)签署本协议后60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偿款的10%,即459.6万元;

(2)2017年4月30日前,甲方支付剩余的20%的补偿款,即919.2万元;

(3)天马地块减量化完成并经减量化工作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70%的补偿款,即3,217.2万元。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代表人签名盖章并经双方法定的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二)《关于终止联营及相关补偿协议书》

1、协议主体

甲方: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上海佘山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鉴于甲方与天马种禽场签订了天马种禽场动拆迁补偿协议书,作为天马种禽场的联营方,乙方和丙方一致同意,终止天马种禽场的联营合同。

3、经协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补偿额为7,075.68万元。

4、补偿款的支付:

(1)签署本协议后20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一笔补偿款5,700万元;

(2)2017年4月30日,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二笔补偿款538万元;

(3)天马地块减量化完成并经减量化工作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补偿款837.68万元。

5、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或代表人签名盖章并经各方法定的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天马种禽场是公司原“一条龙”产业链中的养殖业务企业,自我公司退出养殖业务后,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此次动迁,是配合地方政府土地规划的实施,同时也结合公司自身转型发展需求,进一步盘活资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若本次动迁完成实施,公司预计将获得收益7,505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天马种禽场动拆迁补偿协议书》;

2、《关于终止联营及相关补偿协议书》

2、评估报告【地维房估报字(2016)ZG0062号】。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29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洞泾港堆场动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1、根据松江城区总体规划要求,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函给我公司,要求对我公司所属的洞泾港堆场予以动迁。为配合地方政府土地规划实施以及公司自身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公司与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反复磋商,就动迁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于2016年12月6日签署了《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拆迁协议》”),协议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268万元。

2、上述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协议签署已在公司2016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108308C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广富林路4855弄112号

法定代表人:胡永表

注册资本:66,92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7月13日

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地方国资企业,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动迁标的物基本情况

洞泾港堆场位于松江区中山街道25街坊21/3丘(松江工业区洞泾路68号),该地块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占地面积20,415平方米(折合30.62亩)。洞泾港堆场原系我公司“养鸡一条龙”产业配套建造的饲料原料堆场,随着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逐步开始闲置。2003年9月起,洞泾港堆场开始对外出租。目前洞泾港堆场出租给2家租户使用,租期均至2017年4月30日结束。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洞泾港堆场账面净资产为111.96万元。经上海地维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洞泾港堆场工业用途房地产、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及无法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在截至2016年11月2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168.79万元【地维房估报字(2016)ZG0065号】。

四、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拆迁人):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市松江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被拆迁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松字(2006)第015691号】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乙方所有座落于松江区洞泾路68号房屋(房屋性质国有,房屋用途工业,建筑面积2,488平方米(未登记))拆迁涉及的房地产、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补偿款支付给乙方合计为3,268万元。

2、支付方式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支付10%的拆迁补偿款;

(2)被拆迁人房地产权证注销手续受理后的次日支付65%的拆迁补偿款,受理期间被拆迁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被拆迁人房地产权注销完成后的次日支付15%的拆迁补偿款;

(4)所有租赁户清场搬离并完成所有拆迁资产的交接后,支付全部的拆迁补偿余款。若被拆迁人未能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移交全部资产的,拆迁人将以每逾期壹天处罚贰万的方式在余款中扣除。

3、该协议经双方内部法定审批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动迁补偿实施后对公司的影响

洞泾港堆场为公司原饲料业务的原料堆场,随着饲料业务退出,该堆场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此次动迁,有利于盘活资产,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资源,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若本次动迁完成实施,公司预计将获得收益1,892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评估报告【地维房估报字(2016)ZG0065号】。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30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1 月 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2016]98 号《关于对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依照规定于 2016 年11 月 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6-023)。对于《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立即召开整改会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核查分析,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落实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目前各项工作都已得到相应落实,形成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本报告已于2016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整改报告内容主要如下:

(一)《决定书》问题:

1、未披露对Four Points, LLC,累计借出金额为17,988,108.67美元的借款,未披露关于投资成立W-G Capital Fund, LP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

2、自2015年12月24日起,上海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但公司未在2015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二)情况说明: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4)。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组织公司管理层和业务管理团队认真学习有关上市规则、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有关学习材料汇总并发到管理层和业务团队邮箱,并摘出重要条目供有关人员学习。

2、将整改措施落实到经营管理决策过程,加强过程管控。公司安排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决策委员会委员,安排证券事务代表担任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使信息披露部门人员提前介入公司重大项目前期讨论、决策环节,及时把握合规性。

3、加强部门之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信息披露部门与所有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管理,将公司法务归入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兼任证券事务代表助理,使各业务部门的重大业务合同都能及时将信息反馈到信息披露部门,特别是随着美国业务的发展,英语文件材料也会日益增多,因此要加强对英文文件的理解能力,增加与美国管理团队的沟通。同时,公司的总裁办公会议、经营例会等也邀请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使信息披露部门能够立体化、全方位地提前了解有关重大事项,从而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加强年报编制人员对年报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完善工作流程,建立严格的复核机制,切实做到信息披露的全面、准确、完整。

整改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规范

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使得公司深刻认识到公司在业务转型期间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695 900919 证券简称:绿庭投资 绿庭B股 编号:临2016-031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88号(3号门,靠近花园石桥路)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2楼宴宾厅II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3日

至2016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6年1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16年12月20日16:00时之前以信函(到达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联系方法。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0日9:00--- 16: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4、联系电话:(021)52383305 传 真:(021)52383315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