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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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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5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6年12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公司3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达地产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16-055号)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达地产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临2016-056号)及《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对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议案内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

11、本授权自公司第七十四次(暨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十四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包括:

1、《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内控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 战略委员会

由董事贾洪浩、丁晓杰、惠新民、刘社梅、梁志爱、霍文营、张圣平组成,贾洪浩任召集人。

二、 内控委员会

由董事丁晓杰、惠新民、刘社梅、张宁、梁志爱、张圣平组成,丁晓杰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5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订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由6.21元/股调整为6.00元/股。

2.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2,206.12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3,333.33万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第六十八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数量和规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除上述内容外,原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议案内容:

3.发行数量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32,206.12万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90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2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

3.发行数量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33,333.33万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64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且不低于6.00元/股,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6.0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5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预案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所调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5 年12月2日公告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相应修订,形成《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次预案修订稿”)。

第二次预案修订稿对原预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上述修订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5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七十四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七十四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3日 上午10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3日

至2016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1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19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系人:李可心、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七十四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5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累计新增借款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及《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等相关规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16年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373.19亿元,较2015年末借款余额327.58亿元增加了45.61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87.45亿元的52.16%。

2、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合并报表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6.80亿元,较2015年末对外担保余额0.15亿元增加了16.65亿元,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87.45亿元的19.04%。

上述新增借款及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产生,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数据除2015年末净资产、借款余额外均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