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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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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编号:2016-13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6年12月6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85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控股”)完成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1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3,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6年11月22日

2、授予价格:6.90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授予人数:59人

5、授予数量: 3,850万股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587号),截至2016年11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5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265,65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8,500,000元,余额227,1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50万股,于2016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分别确认相关年度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如下: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