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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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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11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年12月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星河、胡恩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价格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11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2057号)为依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98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恒大高新: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公司经菅范围中增加:“食品生产销售,机械产品制造销售。”上述变更尚需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登记变更内容为准;同意将公司章程的第十三条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工业设备特种防护及表面工程、硬面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金属热喷涂、高温远红外、高温抗蚀耐磨等涂抹料、特种陶瓷、耐磨衬里材料、耐火材料、捣打料、高温胶泥、尼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衬板、防腐涂料等新材料及通用机械(阀门)的生产;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国内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食品生产销售;机械产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百二十三条修订为“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每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由董事会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其他条款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恒大高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对本公司持有的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890)股票共计500万股进行处置,授权处置期限至上述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完毕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恒大高新: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恒大高新: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恒大高新: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5、《恒大高新:公司章程(2016年12月)》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11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概述

1、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大高新”)与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恒投资”)于2016年12月8日签署《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材料”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志恒投资,交易价格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11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2057号)为依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980万元。

由于恒大高新实际控制人朱星河、胡恩雪也是志恒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志恒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履行审批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方可实施,关联股东需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5K2NJ3A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08月1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华荣)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405-52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志恒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志恒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朱星河、胡恩雪,朱星河、胡恩雪合计持有恒大高新46.93%的股份,截至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召开之日朱星河、胡恩雪合计已质押了恒大高新股份8,496.00万股,占恒大高新总股本的32.61%。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出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大新材料10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

恒大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716545532M

注册资本: 1378.77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恩雪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10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型陶瓷、特种涂料、耐火材料及化工产品的科研生产与销售,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和纳米材料及制品(国家政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国内贸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恒大新材料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其他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

2、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恒大新材料的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3、评估情况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5日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2057号),以 2016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拥有的恒大新材料净资产账面值为2,506.05万元,评估值为7,760.17万元,评估增值5,254.12万元,增值率209.66%。

4、本次出售恒大新材料100%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恒大新材料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同时,本次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恒大新材料100%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11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2057号)为依据,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5日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2057号), 本次交易标的净资产账面值为2,506.05万元,评估值为7,760.17万元,评估增值5,254.12万元,增值率209.66%,考虑到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到公司部分相关部门及设备搬迁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后转让价格为7,98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的概况

1、 交易双方:恒大高新、志恒投资

2、 标的股权:恒大高新持有的恒大新材料100%的股权

3、 转让价款:人民币7,980万元

4、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 评估基准日: 2016年11月30日

6、 协议签署日: 2016年12月8日

(二) 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 款项支付:志恒投资应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7,980万元足额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国内银行帐户。

2、 资产交割: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为恒大新材料在公司登记机关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志恒投资名下之日。恒大高新应于2017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恒大高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恒大新材料、志恒投资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

3、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份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全部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4、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标的股权所产生的全部盈亏将由志恒投资享有和承担,于标的股权之上已现实存在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权利、义务和责任均由志恒投资享有及承担;目标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为标的股权评估值的一部分,在交割日后由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享有。

5、恒大高新应在2017年1月15日之前将恒大新材料的相关资产权利证书、合同发票、公章、财务章等全部资料清点完毕并交付志恒投资委派至恒大新材料的人员控制。

3、其他事项: 志恒投资保证受让标的股权后,对恒大新材料的经营范围及实际开展的业务进行调整,并在2017年1月31日之前完成目标公司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恒大新材料不会与恒大高新产生同业竞争。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享有或承担。同时,经过双方同意和确认,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不需要重新进行专门安置。本次交易完成后,志恒投资将对恒大新材料的主营业务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后的目标公司与恒大高新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推动公司核心业务稳定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完成后,恒大新材料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公司未为恒大新材料提供过担保,也没有委托该公司进行理财, 恒大新材料未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次交易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约为5,450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可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突出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系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2057号)的评估值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恒大高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2057号)》

6、《恒大高新: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6-00121号)》

7、《恒大高新: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11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工业设备特种防护及表面工程、硬面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金属热喷涂、高温远红外、高温抗蚀耐磨等涂抹料、特种陶瓷、耐磨衬里材料、耐火材料、捣打料、高温胶泥、尼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衬板、防腐涂料等新材料及通用机械(阀门)的生产;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国内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工业设备特种防护及表面工程、硬面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金属热喷涂、高温远红外、高温抗蚀耐磨等涂抹料、特种陶瓷、耐磨衬里材料、耐火材料、捣打料、高温胶泥、尼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衬板、防腐涂料等新材料及通用机械(阀门)的生产;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国内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食品生产销售;机械产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工业设备特种防护及表面工程、硬面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金属热喷涂、高温远红外、高温抗蚀耐磨等涂抹料、特种陶瓷、耐磨衬里材料、耐火材料、捣打料、高温胶泥、尼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衬板、防腐涂料等新材料及通用机械(阀门)的生产;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国内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物业管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工业设备特种防护及表面工程、硬面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金属热喷涂、高温远红外、高温抗蚀耐磨等涂抹料、特种陶瓷、耐磨衬里材料、耐火材料、捣打料、高温胶泥、尼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衬板、防腐涂料等新材料及通用机械(阀门)的生产;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国内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食品生产销售;机械产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

修订前: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每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每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由董事会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变更尚需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登记变更内容为准。

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11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8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6月15日本公司与中润环能集团有限公司、王菊林、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油”)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及增资协议》,中润油各股东同意以非公开形式向投资方发行新股3,200万股,本公司认购2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5元,本公司出资999万元,占中润油2.18%的股份。

2015年5月29日经中润油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润油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本公司持有中润油的股份数为444万股。

2015年9月22日,公司与中润油签订《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本公司认购5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5元,本公司出资308万元。

本公司目前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润油(股票代码:831890)股票共计500万股,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按照2016年12月5日收盘价3.75元折算,合计市值1,875万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收回投资资金,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对上述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授权处置期限至上述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完毕为止。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出售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资产处置事宜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11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 2016 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各项议案内容均登载于2016年12月9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6年12月27日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余 豪、蔡云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 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 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 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6年12月27日14: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7日召开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

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2016年 12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11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年12月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价格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11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6]第2057号)为依据,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98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公司经菅范围中增加:“食品生产销售,机械产品制造销售。”上述变更尚需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登记变更内容为准;同意将公司章程的第十三条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工业设备特种防护及表面工程、硬面技术服务(凭资质证经营);金属热喷涂、高温远红外、高温抗蚀耐磨等涂抹料、特种陶瓷、耐磨衬里材料、耐火材料、捣打料、高温胶泥、尼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衬板、防腐涂料等新材料及通用机械(阀门)的生产;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国内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食品生产销售;机械产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百二十三条修订为“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每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由董事会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其他条款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