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61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4名,实参加会议董事1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TIAN LIANG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包钢集团的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尾矿库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开发方式的议案》
由于市场环境、政策条件及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尾矿库项目建设进度未及预期。基于当前市场情况、稀土产业政策、项目经济性及资源性行业的周期性等因素的考虑,为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降低尾矿资源开发利用成本,避免重复投资,公司拟暂停尾矿库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采取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相关生产线来实现尾矿库资源综合利用。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松布尔公司重组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12月10日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提名董事简历:
TIAN LIANG:男,1982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澳大利亚国籍。历任洲际酒店集团大中华区高级运营经理;法国卡慕集团大中华区品牌总监。现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天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62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以电话确认,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8:00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现场出席会议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郝润宝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收购技术可行,符合市场环境变化,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在公平公正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后,应尽快实施本次收购。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尾矿库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开发方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和资金紧张等原因,公司尾矿库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进展未及预期。公司未来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可实现尾矿库资源综合利用,同意调整尾矿库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开发方式。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松布尔公司重组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资产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临)06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8日
至2016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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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公告于2016年12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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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7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东副楼包钢股份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东副楼包钢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邢彤
联系电话:0472-2189530、0472-2189529
传真:0472-2189530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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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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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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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64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为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板材生产线及干熄焦等相关设备,与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入资金 4 亿元,期限3年,利率为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每四个月期末支付租金。
恒嘉租赁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经公司12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将板材生产线及干熄焦等相关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恒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人民币 4亿万元,融资期限3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㈠公司名称: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㈢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578号
㈣法定代表人:乔卫兵
㈤注册资本:美元8000万元
㈥成立日期:2010年4月6日
㈦营业期限:2010年4月6日至2040年4月5日
㈧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代理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的设备为:板材生产线及干熄焦等相关设备11台(套),账面原值:621,600,200.00 元。资产价值未经评估。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㈠主要内容:
板材生产线及干熄焦等相关设备11台(套),以4亿元整体出售给恒嘉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至租赁期结束,偿付本息后,购回设备。
㈡租赁物:
此次融资租赁涉及的资产范围:板材生产线及干熄焦等相关设备。
㈢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㈣租赁期限:3年。
㈤租金及支付方式: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每四个月支付租金一次。
㈥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恒嘉租赁所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本公司所有,至租赁期满偿付本息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本公司。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的相关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
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65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资源
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须经过内蒙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定价依据为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公司,就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出具的评估结果。
●交易内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或“公司”)拟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及不同的关联人未进行过与此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包钢集团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相关生产线账面价值11.36亿元(未经审计)。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加快实现对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符合公司战略。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收购包钢集团的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交易标的资产尚未完成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协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评估结果确定后签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包钢集团为包钢股份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2016年 12月9日,包钢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4.66%的股份。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50000000007157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魏栓师
注册资本:壹佰肆拾捌亿柒仟壹佰肆拾伍万陆仟捌佰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钢铁制品,稀土产品,普通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冶金、旅游业行业的投资;承包境外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矿石、石灰石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水泥生产(仅分支机构);钢铁产品、稀土产品、白灰产品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包钢集团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其73.77%的股权。
包钢集团上一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9,710,163,991.40 元,资产净额:27,405,129,419.66 元,营业收入:28,700,217,406.88元,净利润:16,218,715,925.96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本次包钢股份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包钢集团的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
1、交易名称和类型为购买关联方资产。
2、交易标的为包钢集团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不存在诉讼等影响权属转移的情况。
3、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资产于2012年开始建设,2016年末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目前处于正常运行之中。
4、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为11.36亿元(未经审计),最终交易价格以经自治区国资委批准的评估结果为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购买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本次交易尚未签署相关合同,相关协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评估结果确定后签署。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交易价以评估结果为准。最终评估结果在自治区国资委审批通过,签署交易合同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
(二)本次关联交易购买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转移障碍。
(三)本次关联交易购买的资产,不存在债务重组事宜。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
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成员切实履行了诚实勤勉职责,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聘请具有专业业务资格的资产审计评估机构,将出具客观、独立、公证、科学的报告;
2、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有权主管机关同意或认可的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准,交易的定价依据将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
3、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
4、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议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包钢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包钢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6-066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 包钢 03”和“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公告2016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其中包括《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松布尔公司重组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资产的议案》。
对此议案补充披露如下:
近日,公司通过诉讼取得了债务人位于内蒙古包头市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的土地、地上建筑物等资产:8012.7127万元。公司将其中的2945.3434万元资产和执行费32.6673万元资产,转让给达茂旗政府所属的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布尔公司”)。当地政府要求必须在当地注册公司,方可取得土地、房产的权属证,经协商,公司拟按照评估价值,将剩余的5274.2007万元资产作为出资,与松布尔公司重组该资产,组建成立内蒙古满都拉港务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以满都拉口岸资产评估价值10341.57万元为注册资本,松布尔公司出资5274.2007万元,占合资公司51%股份;公司以5067.3693万元物流园区资产出资,占合资公司49%的股份。以此解决相关诉讼纠纷及资产权属。
此事项为对外投资事项,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披露的标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资产重组。但在办理土地、建筑等权属时,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因此,就此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
蒙古国在距满都拉口岸500公里的扇形区域内铁矿、煤炭等资源丰富,但受满都拉口岸开发、物流设施、仓储加工建设滞后的影响,其资源不能大量入境。建设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将可有效地解决满都拉口岸物流园区物流设施滞后的瓶颈,大大提高口岸货物通关能力和效率,从而为保障包钢铁矿石、煤炭等资源供应创造条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