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6-091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凌琳先生、李群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为保障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顺利运行,现提请董事会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燕刚先生、凌琳先生、王东升先生、李群立先生、王丰先生、周宇女士
主任委员:燕刚先生
(2)提名委员会:王丰先生、周宇女士、凌琳先生
主任委员:王丰先生
(3)审计委员会:周宇女士、王丰先生、凌琳先生
主任委员:周宇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宇女士、王丰先生、燕刚先生
主任委员:周宇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审计部部长刘飞月先生辞去审计部部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王卫东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王卫东先生简历如下:
王卫东,男,1974年生,郑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作履历:2007年7月--2010年9月就职于河南中瑞集团,先后担任销售部副总经理、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西北市场开发部总经理等职务; 2011年10月--2012年8月就职于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任内控中心总经理一职;2012年8月至今就职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集团工作部总经理、瑞茂通(中国)副总裁、瑞茂通资管公司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目前任瑞茂通集团风险管理部总监。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腾瑞”)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邳州市丰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对河南腾瑞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腾瑞注册资本将由20,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60,000.0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比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质押给中合担保,为本次授信提供反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见公司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6-092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
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40,000.00万元人民币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邳州市丰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邳州丰源”)于2009年6月30日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腾瑞”)。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邳州丰源为河南腾瑞增资19,000.00万元人民币。为进一步促进河南腾瑞业务发展,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邳州丰源拟以自有资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对河南腾瑞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腾瑞注册资本将由20,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60,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
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邳州丰源以自有资金对河南腾瑞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河南腾瑞累计投资将达到60,000.00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 2009年6月30日
4、法定代表人: 刘飞月
5、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
7、经营范围:煤炭零售经营、焦炭、钢材、建筑材料、纸浆、纸张、计算机、办公用品的销售;煤炭综合利用、加工的技术咨询服务。
8、增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河南腾瑞的总资产为21,917.68万元,净资产为5,085.14万元,营业收入为1,031.63万元,净利润为-28.9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河南腾瑞的总资产为108,674.43万元,净资产为23,389.28万元,营业收入为41.41万元,净利润为-695.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方案
邳州丰源以现金方式向河南腾瑞增资40,000.00万元,增资全部完成后,河南腾瑞注册资本由现有的20,000.00万元变更为60,000.00万元,仍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四、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全资子公司河南腾瑞增资,旨在通过改善河南腾瑞的资产负债结构,全面增强资本实力。更有利于其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的拓张。此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关于投资的后续事项,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6-093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须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比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发行方案概况
1、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4、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
场询价协商确定。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担保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
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9、偿债保障措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
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法、高效、有序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下列各项: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备案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7)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对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及董事会在此范围内的其他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转让有关的上述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6-094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为本次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以其持有的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德祥”)50%的股权质押给中合担保,为本次授信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审议程序
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纪安;
注册资本:717,640万元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9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中海国际中心12层;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票据承
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及其他合同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并由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和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中合担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
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合担保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69,466.21万元,负
债总额190,416.47万元,净资产579,049.74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105,727.79万元,利润总额57,336.73万元,净利润43,736.2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家口径,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中合担保资产总额1,163,726.47万元,负债总额
345,181.80万元,净资产818,544.67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96,723.81万元,利润总额58,348.10万元,净利润44,581.9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家口径,未经审计)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公司的全部债务,包括中合担保在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项下所有代偿资金(无论一笔还是多笔)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鉴定费、公告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和其他所有的费用。
2、反担保方式:由中合担保为本次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以其持有的西宁德祥50%的股权质押给中合担保,为本次授信提供反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反担保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反担保对象是为公司开展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公司
在反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自身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反担保将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反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6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
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42,50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88%,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79.97%。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7%。为庆阳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16-095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6日
至2016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12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01室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靖哲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6-096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通知:
一、解除质押情况
郑州瑞茂通于2016年12月2日将其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本公司34,000,000股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
二、质押情况
郑州瑞茂通于2016年12月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4,000,000股流通股质押给了国泰君安,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9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12月9日。上述质押式回购业务已在国泰君安办理了相关手续,此次质押式回购所涉及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
本次质押式回购业务主要为郑州瑞茂通的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郑州瑞茂通的流动资金等,郑州瑞茂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618,133,813股,占公
司总股本1,016,477,464股的60.81%。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为597,1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6.60%,占公司总股本的58.74%。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