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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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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6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桥”)已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16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晓庆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壹桥《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关于聘任冯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016年10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16年1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27日和2016年1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及备案的登记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德群变更为刘晓庆;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备案前的“丁慧、姜楠、林毅、刘德群、刘晓庆、刘永辉、宋晓辉、王绮、吴忠馨、徐玉岩”变为备案后的“冯文杰、姜楠、刘晓庆、刘永辉、娄贺统、骆祖望、宋晓辉、王绮、吴忠馨、姚栎”;

3.对公司章程修订事项进行了备案。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7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德群先生的通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3,0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2%)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0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06月08日,上述质押已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刘德群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49,854,5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23%,其中已质押股份236,030,000股,占刘德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4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78%。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8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壕鑫互联的全资子公司签署

《手机游戏<街篮>独家代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壕鑫互联”)的全资子公司喀什壕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成都乐曼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6年12月9日在北京市共同签署了《手机游戏<街篮>独家代理协议》。甲乙双方协定,就名为《街篮》的手机网络游戏软件在北美洲地区进行独家代理运营并以游戏运营产生的收入根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街篮》由成都乐曼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是一款街机街头篮球游戏,作为篮球游戏的经典品牌,拥有大量核心用户受众,《街篮》还原了篮球竞技游戏核心操作,加上嘻哈风格的美术画风,辅以百变AVATAR、多样技能搭配,经典3V3、激烈天梯战,给玩家带来优质的篮球竞技游戏体验。

本次甲方与乙方签署《手机游戏<街篮>独家代理协议》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成都乐曼多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高新区新雅正街12号附48号4喽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苏

注册资本:贰佰零叁万捌仟壹佰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游戏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乐曼多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合作方式

(一)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授予甲方独家代理授权应用IOS版本和安卓版本在授权区域的发行和运营,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对游戏收入进行分成。

(二)授权范围:甲方有权在授权区域内从事下列代理行为:

1、将游戏翻译为英语,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授权应用英语版的开发(“本地版”);

2、以甲方名义将授权应用接入平台,并负责游戏的运营(包括品牌建设、媒体宣传、渠道推广、客服等);

3、对游戏内的功能、画面、场景、虚拟物品的价格提出建议,乙方可按甲方要求修改游戏,并在双方商议的时间内完成开发和修改;

4、代收或授权甲方的关联企业代收授权应用在平台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物品收入、虚拟货币收入、广告收入、衍生商品收入等)后与乙方结算;

5、为授权应用的运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6、在授权应用中刊登广告,以不影响玩家体验为准, 包含第三方之收费广告;

7、生产、销售或让他人代为生产、销售根据授权应用衍生的商品并获得销售收入。

(三)合作期限

从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叁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若任何一方均未主动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终止,此协议自动续期一年。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代理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双主业经营将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目前尚不能准确预测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手机游戏<街篮>独家代理协议》。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9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及赵长松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刘晓庆女士于2016年1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9,51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自2016年12月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及赵长松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为9,51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①: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注②:因刘德群先生辞职,其所持有股份已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在离职后半年内被全部锁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女刘晓庆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0%。

作为上市时股东赵长松承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连壹桥股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份。

②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12年7月13日,因刘晓庆女士与赵长松先生登记结婚,刘德群先生、刘晓庆女士与赵长松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刘德群先生增持了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份。此次增持完成后,一致性行动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股份减持。

2015年9月2日,刘德群先生通过“华商助力企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对公司股份的增持,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赵长松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赵长松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完成后,刘德群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6年08月16日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及赵长松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0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8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及赵长松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6年08月22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5.09%,总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3,718,811股。(其中,刘德群:预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58%,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758,811股;刘晓庆:预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2%,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2,140,000股。赵长松:预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9%,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820,000股。)

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及赵长松先生的《关于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2016年08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已经履行完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及赵长松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共计139,564,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5%(其中,刘德群:减持股份数量96,604,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刘晓庆:减持股份数量22,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赵长松:减持股份数量20,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注①: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注②:因刘德群先生辞职,其所持有股份已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在离职后半年内被全部锁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女刘晓庆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0%。

作为上市时股东赵长松承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连壹桥股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份。

②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12年7月13日,因刘晓庆女士与赵长松先生登记结婚,刘德群先生、刘晓庆女士与赵长松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刘德群先生增持了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份。此次增持完成后,一致性行动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股份减持。

2015年9月2日,刘德群先生通过“华商助力企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对公司股份的增持,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赵长松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赵长松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 本次减持完成后,刘德群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6年08月16日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