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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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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6-027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63号)。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公司详细说明款项发生的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以及该款项多年后能确认全额收回的原因。

回复: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临港置业"),2005年3月与胶南市设计院(以下简称"胶南设计院")和青岛建通建设监理公司(现更名为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通监理公司")签订合同,青岛临港置业将青岛临港电子加工区A5#厂房(以下简称"A5厂房")出售给买方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合同约定价款12,304,281元,办理房产证时以实际测量面积多退少补。合同签订后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支付首付款共100万元。2006年7月在办理A5厂房房产证时,胶南设计院、建通监理公司要求将A5厂房产权落于双方共同控制的青岛乐事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乐事公司")名下,青岛临港置业、胶南设计院、建通监理公司、青岛乐事公司四方签订《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A5厂房产权落于青岛乐事公司名下,债务人确定为青岛乐事公司,依据实测面积A5厂房价款确定为12,354,221元,扣除由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支付的首付款100万元,确定青岛乐事公司应付青岛临港置业A5厂房款11,354,221元。

2、多年来,青岛临港置业一直向青岛乐事公司追收欠款。由于青岛临港置业开发的青岛临港电子加工区厂房由胶南设计院负责工程设计,建通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青岛临港置业分别欠付胶南设计院、建通监理公司设计费、监理费,且在设计费和监理费实际应结算数额上与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一直未达成一致;加之青岛乐事公司存在财务困难,且受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实际控制。多种因素交织,致使欠款清收一直未果。根据本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5年以上未收回应收账款需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青岛临港置业从2005年起逐年对该笔11,354,221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至2011年已全额计提。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近年来一直在对有关债权进行积极追索。

3、2015年青岛乐事公司将A5厂房转让给青岛裕泰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达公司"),需要青岛临港置业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青岛临港置业要求青岛乐事公司先行偿还所欠购房款,青岛乐事公司仍未予偿还。在青岛临港置业坚持下,受让方裕泰达公司在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间分多笔向青岛临港置业共支付了5,341,899元资金(详见附件一),但一直未取得青岛乐事公司书证认可,形成了青岛临港置业对裕泰达公司的一项债务。

与此同时,青岛临港置业与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不断磋商,一方面争取尽快确认设计费和监理费数额,一方面争取尽快通过签署协议抹账的方式解决多角债务问题,以使得11,354,211元应收账款满足确认收回条件。最终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同意按青岛临港置业计算的数额确认设计费3,269,575元和监理费2,742,747元;同时同意通过签署抹账协议解决多角债务问题。同日,青岛临港置业、青岛乐事公司、胶南设计院、建通监理公司、裕泰达公司五方签署了抹账还款《协议书》(详见附件二)。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由青岛乐事公司代青岛临港置业向胶南设计院支付设计费3,269,575元;由青岛乐事公司代青岛临港置业向建通监理公司支付监理费2,742,747元;由裕泰达公司代青岛乐事公司向青岛临港置业支付厂房款5,341,899元;本协议签订后,相关方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至此,青岛乐事公司欠青岛临港置业A5厂房款11,354,221元得以确认全额收回清结。

问题二:上述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1,354,221元,而公司披露2016年度净利润因坏账准备转回增加6,001,841.22元,请说明上述金额差异的产生原因,并进一步说明公司与欠款方是否存在关于还款的具体协议或安排,如有,请披露协议或安排的主要内容。

回复:1、青岛临港置业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2.86%股权,全额转回坏账准备对青岛临港置业净利润影响是11,354,221元,但对本公司净利润影响为6,001,841.22元(11,354,221×52.86%),差额是少数股东损益。

2、青岛临港置业与欠款方存在关于还款的具体协议,即2016年12月2日与青岛乐事公司、胶南设计院、建通监理公司、裕泰达公司签订的五方抹账还款《协议书》(详见附件二)。

鉴于青岛乐事公司欠青岛临港置业厂房款11,354,221元;青岛临港置业欠胶南设计院设计费3,269,575元、建通监理公司监理费2,742,747元、裕泰达公司资金5,341,899元;裕泰达公司欠青岛乐事公司购房款。

为高效清偿各方债务,青岛临港置业、青岛乐事公司、胶南设计院、建通监理公司、裕泰达公司五方签署抹账还款《协议书》。

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方同意,由青岛乐事公司代青岛临港置业向胶南设计院支付设计费3,269,575元;由青岛乐事公司代青岛临港置业向建通监理公司支付监理费2,742,747元;由裕泰达公司代青岛乐事公司向青岛临港置业支付厂房款5,341,899元;本协议签订后,相关方债权债务关系自行解除。

问题三:请详细披露欠款对象的情况及多年来未还款的原因,说明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提供相应的还款证明。

回复:1、青岛乐事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驻地,营业期限自200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经营范围:针织品、抽纱品、床上用品、纺织品原辅料的生产。股东为青岛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青岛建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各占50%股权。胶南设计院参股青岛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青岛临港置业开发的青岛临港电子加工区厂房由胶南设计院负责工程设计、建通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由于青岛临港置业分别欠付胶南设计院、建通监理公司设计费、监理费,且在设计费和监理费实际应结算数额上与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一直未达成一致;加之青岛乐事公司存在财务困难,且受胶南设计院和建通监理公司共同控制。多种因素交织,是青岛乐事公司多年来未还款的原因。

2、欠款对象青岛乐事公司及其股东青岛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建通监理公司以及胶南设计院、裕泰达公司与青岛临港置业及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还款证明:

附件一、裕泰达公司付款资金进账凭据。

附件二、青岛临港置业、青岛乐事公司、胶南设计院、建通监理公司、裕泰达公司五方抹账还款《协议书》。

附件三、相关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具的收款凭据。

问题四:请结合前三季度经营情况说明上述会计处理对公司2016年度整体业绩是否构成重大影响。

回复:经2016年11月末测算,青岛临港置业2016年度亏损635万元左右。该笔11,354,221元坏账准备转回后,预计青岛临港置业2016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左右。由于本公司持有青岛临港置业52.86%的股权,青岛临港置业2016年度对本公司的净利润贡献约为264万元左右。

本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582,395.55元。由于2016年会计年度尚未结束,目前尚无准确数据。该笔11,354,221元坏账准备转回后,因本公司持有青岛临港置业52.86%的股权,2016年度净利润将增加6,001,841.22元。经初步测算,该笔坏账转回对本公司2016年度整体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