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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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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7月16日证监许可[2013]932号文核准募集,自2013年10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截至2016年10月2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0.14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6年10月26日刊登了《关于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7月16日证监许可[2013]932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2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628,975,830.26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其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总数为9,999,000.00份,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自2013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截至2016年10月2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0.14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2016年10月26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四、 财务会计报告

(一)2016年10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6年10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541元,A类基金份额总额11,975,636.77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394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1,819,461.88。

2. 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3.自2016年10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二)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利润表(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清算情况

自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16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基金财产变现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6年11月16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或者完成变现,根据基金管理人2016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为人民币588,957.97元。其中386,867.16元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托管账户,剩余202,090.81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1月11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923.32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1月11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761,145.61元,已于2016年10月26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76,755.46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1月11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资产为人民币12,646,358.00元,该金额为各只债券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其中,非停牌债券资产为人民币9,158,568.80元(单只非停牌债券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该只债券的最后运作日收盘净价*债券数量),停牌债券资产为人民币3,487,789.2元(单只停牌债券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该只停牌债券的停牌价格*债券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1)非停牌债券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6年10月25日)持有的全部非停牌债券已于2016年11月9日卖出,卖出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9,146,107.40元。

(2)停牌债券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6年10月25日)持有的全部停牌债券明细如下:

2)本次清算期间(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16日)停牌债券复牌及处置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6年11月16日),停牌债券资产中,已变现的债券资产变现的金额与按照于2016年10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的差额共计51,617.21 元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剩余未变现的停牌债券资产人民币共计2,131,036.2元,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该款项已于2016年11月11日垫付至托管账户。待停牌债券变现后,若本基金所持停牌债券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停牌股票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本基金所持停牌债券整体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债券股票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40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10月26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184.61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11月2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052.76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11月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85,000.82元,包括应付律师费、应付信息披露费、预提审计费等。其中,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为人民币3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11月9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210,000元(预提金额);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为预提的2016年清算审计费,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元。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债券利息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债券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卖出债券金额与其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的差额。

3、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4、交易费用为本次清算期间卖出债券所产生的交易费用。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最后开放日为2016年10月25日,最后开放日的确认日为2016年10月26日。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6年11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4,577,610.61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6年11月17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若分配后出现停牌债券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其垫付金额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约定再次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审计报告》

2、《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6年11月1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