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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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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0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8日,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松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任松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原因,请求辞去在本公司所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松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任松先生将继续担任监事职务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

2012年12月9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提名徐丹女士担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其任职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运先生、任松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职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对任松先生在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等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81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通讯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公司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台路1398号金台大厦

邮政编码:201206

联系电话:021-50188700

联系传真:021-50188918

电子邮箱:ir@milkland.com.cn

公司注册地址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工业路899号。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2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以书面方式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柴琇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芝然乳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芝然”)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项目贷款额度,期限8年,由公司向该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系上海芝然之直接股东)以其持有的上海芝然乳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向吉林柳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借款人民币1.5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合理利用短期经营结余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任意时点上持有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5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为 0 元,累计委托理财发生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但公司董事会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发生额将可能超过净资产30%。

本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根据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运先生、任松先生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运先生、任松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常秋萍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常秋萍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股东大会提议授权本公司管理层与其就各项审计业务签订专项《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88)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陈运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饮事业部大区经理,内蒙古领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奶酪公司总经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奶粉事业部销售副总监。

任松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吉林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吉林省广泽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广泽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秋萍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3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通过书面方式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计平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松先生已经向监事会提出辞任监事职务请求,本公司监事会提名徐丹女士担任本公司监事,任期同本届监事会。

徐丹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后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一支专业的审计师队伍,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合理的审计服务。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提议修订的《公司章程》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对于《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同意董事会对于《公司章程》的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徐丹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监,曾任广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中心总监、吉林省广泽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84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科技”,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芝然乳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芝然”,系吉林科技全资子公司)、吉林科技。

●本次提供担保金额:本公司及吉林科技为上海芝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本公司为吉林科技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上述担保合计不超过65,000万元。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吉林科技、上海芝然均尚未就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融资协议。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2月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芝然乳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芝然”)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项目贷款额度,期限8年,由公司向该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系上海芝然之直接股东)以其持有的上海芝然乳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向吉林柳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芝然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芝然乳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工业路899号9幢

法定代表人:柴琇

经营范围:从事乳品科技、食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总资产10,045.73万元,负债总额为256.2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6.23万元、银行借款0万元,资产净额9,789.49万元;2016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10.51万元。(上述数据均尚未经审计)

(二)吉林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388号二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柴琇

经营范围:乳制品研发及其进出口贸易,乳制品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财务状况:总资产50,950.92万元,负债总额为21,470.4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315.14万元,资产净额29,480.47万元;2016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9,830.22万元,净利润1,464.16万元。(上述数据均尚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吉林科技及上海芝然已分别与相关银行就担保融资事项主要条款基本达成一致,但尚未签署《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融资协议。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上述金融机构签署相应融资协议。

本公司及吉林科技为上海芝然向光大银行所申请项目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8年。公司向该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吉林科技以其持有的上海芝然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本公司为上海芝然向柳河农商行所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在募投资金到位前加快公司奶酪业务的发展。因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不会增加公司的潜在负债。

五、前次担保相关事项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科技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3)。

吉林科技所申请的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贷款事项,经与金融机构协商后,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原定融资计划。

本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芝然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担保。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7)。

上海芝然所申请的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贷款事项,经与金融机构协商后,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原定融资计划。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向控股子公司担保):0元;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人民币78,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01%;

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

七、备查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议;

2、吉林科技及上海芝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85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及变更注册地等工作已实施完毕,目前《公司章程》已无法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因此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主要的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主要修订外,还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编号、页码的编排顺序等作相应的调整。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于 2016 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6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

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常秋萍)

提名人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常秋萍女士为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广泽股份董事会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常秋萍女士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常秋萍女士为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常秋萍)

本人常秋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常秋萍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常秋萍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常秋萍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常秋萍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常秋萍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常秋萍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常秋萍为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本人常秋萍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常秋萍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常秋萍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常秋萍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常秋萍

2016年12月9日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7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因工作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始建于1993年,先后在北京、珠海、哈尔滨、沈阳、天津、济南、深圳、长沙、杭州、郑州、成都、上海、大连、厦门、武汉、兰州、合肥、西安、石家庄、湘潭、青岛、太原、嘉兴、南京、南昌、西宁等境内主要城市设有近30家分支机构。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承担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司法鉴定资格及在美国PCAOB和加拿大CPAB注册,具有为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北美国家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资格。

三、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其他

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8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2000号和合会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6日

至2016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12月1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 年12月2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30 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台路1398号金台大厦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台路1398号金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孙钊

电话:021-50188700 传真:021-50188918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