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龙城丽宫国际酒店重庆厅(北京市昌平区昌平路31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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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王伟平、付立家、蔡志勇、罗祁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朱超、刘景达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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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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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选举票总票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庆、张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能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