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
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6-02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

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发行规模不超过4.5亿元的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

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ABN8号),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3.52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注册通知书》规定事项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有效期内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六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