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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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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82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14日,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矿业”)原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梁秀红、曹关渔、黄文超、居同章、戴浒雄转让其持有的宏达矿业股份共计214,692,786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41.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梁秀红女士共持有宏达矿业股份77,409,858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15%,梁秀红女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074号公告)。同时,梁秀红女士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宏达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该承诺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 年12月15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上述承诺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秀红女士严格遵守了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梁秀红女士所持有的公司77,409,858股股份的限售承诺将于2016年12月14日到期届满。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