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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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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6-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7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036号)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披露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036号)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7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88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88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高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详见附件);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高卫先生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卫先生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所必须的条件,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高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订说明》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选举董事化新民先生和杜有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化新民先生和杜有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化新民先生和杜有东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在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投资设立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关于明泰铝业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5、《华林证券关于明泰铝业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6、《明泰铝业〈章程〉修订说明》;

7、《明泰铝业公司章程》;

8、《明泰铝业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1日

附件:

高卫先生:男,汉族,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九院第七〇四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总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经营开发部部长、所长助理、副所长、科技委主任,专业致力于航天飞行器的测控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多项。

化新民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杜有东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现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7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88亿元,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88亿元,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8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 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88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6,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42,180.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607,819.68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124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二、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88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1、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8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88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88亿元,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认为: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明泰铝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明泰铝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8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在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6,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42,180.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607,819.68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124号”验资报告。

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该部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5日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截止2016年11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90,447,686.6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42,547,714.19元,其中:银行存款62,547,714.19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18,117,863.65元,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账户存储44,429,850.54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1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收回金额380,000,000.00元。

三、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认为: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并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明泰铝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明泰铝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8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一、投资概述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拟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在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具体地址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4、经营范围:铝板带箔,铜板、铜箔的研发、设计、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暂定)

5、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6、机构和人员:河南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由公司委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由公司委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意在通过该子公司扩大公司铝箔生产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通过提供市场服务、技术指导和产品支持的方式,培育扶植当地企业进行电子电器新材料产品的深加工,实现铝箔产品的就地加工、销售,最终带动和形成“电子材料产业园”。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本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求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