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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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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融通证券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与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中融通证券A份额与融通证券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期间融通证券份额暂停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及定投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的转托管、配对转换、上市交易等其他业务办理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者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或0755-269480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以2016年12月15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年12月1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6年12月1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融通证券A份额(基金代码:150343,基金场内简称:证券A基)和融通证券份额(基金代码:161629,基金场内简称:融通证券)。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折算基准日,定期份额折算后融通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融通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融通证券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融通证券A份额持有人。融通证券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融通证券份额将按一份融通证券A份额获得新增融通证券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融通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融通证券A份额和融通证券B份额(基金代码:150344,基金场内简称:证券B基)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融通证券份额

其中:

■:折算前融通证券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折算前融通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折算后融通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折算前融通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持有场外融通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融通证券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融通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融通证券份额的分配。

(2)融通证券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融通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融通证券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融通证券A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折算前融通证券A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融通证券B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融通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融通证券份额总份额数

折算后融通证券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融通证券份额的份额数+融通证券份额持有人新增的融通证券份额的份额数+融通证券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融通证券份额的份额数。

四、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五、份额折算期间的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6年12月1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配对转换业务;融通证券A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融通证券B份额在整个折算期间交易正常进行。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2月1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融通证券A份额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12月19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融通证券A份额自2016年12月19日上午10:30起恢复交易。

六、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2月19日证券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12月16日的融通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融通证券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6年12月19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因此2016年12月19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融通证券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融通证券份额分配给融通证券A份额的持有人,而融通证券份额为跟踪中证证券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融通证券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融通证券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融通证券份额数和场内融通证券份额经折算后的新增场内融通证券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融通证券A份额或场内融通证券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融通证券份额的可能性。

(四)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848088。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融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加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基金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我公司经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协商,我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将自2016年12月12日起参加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基金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

二、优惠活动内容和时间:

自2016年12月12日开始,投资者通过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基金通”平台销售系统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最低至1折的优惠,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的活动公告为准。若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的业务公告。优惠活动结束时间经我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协商一致后,将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限于在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的“基金通”开展,其他销售渠道(如柜台、手机银行等)暂不参与本活动。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4、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本费率优惠解释权归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留意中国民生银行的最新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101-00123;

网址:www.mszxyh.com。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或0755-26948088;

网址:www.rt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集中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6日生效,第四个封闭期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6年12月17日止,第四个开放期为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第五个封闭期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申购费率

3.2.1 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并采取前端收费模式;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3.2.2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赎回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B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和网上直销。

7.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次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9.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6日生效,第四个开放期为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9.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9日09:00至2016年12月30日15:00期间参加上述机构正在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同时,本基金参加本公司网上直销正在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