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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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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6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热电”)收到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以下简称“茂名高新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下发的《关于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茂高新经〔2016〕38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茂名高新区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问题的复函》(粤发改能电函[2016]1604号),经研究,茂名高新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对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满足茂名高新区企业发展对用热的需求,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根据茂名热电的申请,同意核准本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茂名高新区西南片区河南一起G-01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规模为3×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CB25-8.83/4.6/2.0抽气背压机+2×30MW发电机,并预留远期扩建两炉两机条件。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5251.87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20%,银行贷款80%。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茂名高新区经济发展与科技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本项目已经2015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2015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2)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原披露项目情况:

1、投资规模:概算投资总额约9.93亿元人民币,其中第一期概算投资额约6.63亿元人民币(实际建设规模以有关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为准)

2、项目规模:第一期拟建设3×2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一台为备用)+2×25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远期预留2×2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25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

目前核准项目情况(一期):

1、投资规模:75251.87万元

2、项目规模:3×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CB25-8.83/4.6/2.0抽气背压机+2×30MW发电机,并预留远期扩建两炉两机条件。

二、变动原因说明:

1、项目规模差异说明:经过深入调研用汽负荷,对锅炉参数及汽轮发电机组配置进行了优化,提高了发电能力,从而增加项目收入。

2、投资规模差异说明:因考虑降低运营费用,接入系统方案和取水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再加上机组选型的变化,项目投资规模相应调增。

附件:

《关于茂名长青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茂高新经〔2016〕38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