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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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6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在宁夏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在江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6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

●担保数量:

1、公司拟为银川隆基在宁夏银行西城支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申请办理的金额为1.5亿元其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公司拟为泰州乐叶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办理的不超过4亿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相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截至2016年12月5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2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银川隆基及泰州乐叶提供如下担保:

1、为银川隆基在宁夏银行申请办理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用于“银川隆基硅3GW硅棒建设项目”其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为泰州乐叶在江苏银行申请办理的不超过4亿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相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在宁夏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在江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银川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5、财务指标:

银川隆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银川隆基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

2、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3、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指标:

泰州乐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泰州乐叶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5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2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