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八钢 公告编号:临2016-08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及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07号),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12月10日,你公司公告称,拟以人民币30.07亿元向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的100%股权,预计交易形成的利得约27.65亿元将计入资本公积,对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转为正值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你公司拟对公司及子公司南疆钢铁应付账款进行清理,涉及2.38亿元,与债权人目前已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折让比例在19-50%,形成重组收益1.12亿元,共涉及58家债权人。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在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告中未披露交易的具体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两项事项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先后次序等,并解释相关安排的原因。
二、公司拟短时间内进行债务重组和转让子公司股权事,其中,债务重组将影响利润表,转让股权事项将影响资本公积。请公司进一步详细说明短时间内进行上述两项交易的意图,解释转让子公司股权与债务重组的关系,分析对即将处置的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公司公告称,本次债务重组将取得重组收益1.12亿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对2016年度减亏形成正面影响,请公司进一步详细披露本次债务重组协议签署情况、后续需履行的法律手续、公司还款计划,并说明其中拟转让子公司的债务重组对公司2016年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请你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