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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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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日书面或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1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桐昆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19万股(含8,019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2.47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项目已投资金额为截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项目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金额。

项目剩余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扣除已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不含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额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8004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报备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根据非公开发行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影响,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相关事项;

(九)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2)。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六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1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昌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19万股(含8,019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2.47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项目已投资金额为截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项目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金额。

项目剩余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扣除已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不含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额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8004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被上交所通报批评的情况

(1)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关于公司不对2011年度利润进行分配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2012年4月3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将该议案列入会议议题,会议召开时也未审议该议案,直至2012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才将该议案列为会议议题。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组织筹备好股东大会会议,2012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给予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军通报批评的决定》(上证公字[2012]55号),给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公司管理层于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已意识到董事会秘书在“三会”规范运作方面未能勤勉尽责的问题,导致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未能出现在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程当中。会后,公司对本次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公示和批评教育,责令相关责任人在其后召开的董事会上进行深刻检讨。随后,公司组织了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度,通过培训,相关责任人加强了对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理解,有效杜绝同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2014年被上交所通报批评的情况

(1)主要内容

因公司2013年回购股份涉及的相关公告文件未能准确披露债权人会议可能否决上述议案的风险,且因本次回购的实施在债权人会议批准之前,发行人董事会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该方案的决策和实施上未能勤勉尽责履行义务,2014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1号),对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本次纪律处分通知下达后,公司管理层意识到相关责任及自身知识储备不足,立即根据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次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亦在其后召开的董事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和深刻检讨。公司亦深刻吸取前次回购未充分与债权人沟通导致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事件的教训,积极开展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工作,加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流程管理,杜绝同类情形再次出现。

为加强公司管理层在规范治理和运作以及信息披露上的知识储备,公司于2014年6月14日邀请上交所公司管理部的老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有关内容的培训,深入了解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规范运作体系,并学习某些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及决策程序不合规导致投资人受到损失的案例,以防范公司及管理层未来发生类似因法律法规知识储备不足导致的决策性失误。

综上所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交易所的通报批评进行了相应学习和整改,整改措施已达到预定效果。

除上述通报批评外,公司未有其他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桐昆股份总部五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8日

至2016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0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6年12月22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 桐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00

电话:(0573)88187878 88182269 传真:(0573)88187776

联系人:周 军 宋海荣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1233,股票简称:桐昆股份)自2016年12月13日开市起复牌。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1233,股票简称:桐昆股份)自2016年12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披露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

2016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6年12月13日刊登了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13日开市起复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