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122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决议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86,091,6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8788%。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2,857,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2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234,4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6011%。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8人,代表股份25,205,1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313%。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分别审议通过了: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鹰先生、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吴鹰先生,获得表决票385,610,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票24,724,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1%。
(2)张斌先生,获得表决票385,610,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票24,724,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1%。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091,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05,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091,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05,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091,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05,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091,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05,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091,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05,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关于增加银行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091,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05,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科峰律师、方瀛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123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6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表决的董事4人,非独立董事吴鹰先生、张斌先生及独立董事徐国亮先生、朱宏伟先生、张鹏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及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吴鹰先生、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本次委员会补选及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如下: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主任(召集人):刘国平女士
委员:徐国亮先生、吴鹰先生、张斌先生、周建孚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职责: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主任(召集人):张鹏女士
委员:朱宏伟先生、洪晓明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主任(召集人):徐国亮先生
委员:张鹏女士、刘国平女士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主任(召集人):朱宏伟先生
委员:张鹏女士、洪晓明女士
上述补选及调整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进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福田”)所生产的专用汽车推广及销售,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福田及其经销商销售的专用车辆提供专用车按揭贷款服务,贷款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湖北福田为购车客户在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提供担保。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12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124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下午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6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湖北福田”)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湖北福田专用车业务的推广与销售,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股东权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1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125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
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枣阳农商行”)为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湖北福田”)及其经销商销售的专用车辆提供专用车按揭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湖北福田为购车客户在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提供担保,一般分为回购担保和保证担保,购车客户向湖北福田提供满足湖北福田要求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通过湖北福田资信审核及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及法人专用车购车客户。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购车客户首付比例不低于30%,每户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保证期间为借款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回购担保系主要以客户购买的专用车作为抵押物,在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湖北福田承担回购责任。回购行为是对银行债权的回购,不涉及按揭专用车辆的实际转移,回购价款等于借款人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湖北福田回购代偿后,银行有义务配合公司向借款人追偿。
除此之外,湖北福田承担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的连带保证责任。法人客户专用车辆按揭贷款须借款人主要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47,300.02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含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6,32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7.87%,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3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湖北福田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湖北福田专用车业务的推广与销售,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股东权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为购车客户进行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126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及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鹰先生和张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及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吴鹰先生、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调整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刘国平女士
委员:徐国亮先生、洪晓明女士、曹际东先生、周建孚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张鹏女士
委员:朱宏伟先生、洪晓明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徐国亮先生
委员:张鹏女士、周建孚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朱宏伟先生
委员:张鹏女士、鲁浩先生
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刘国平女士
委员:徐国亮先生、吴鹰先生、张斌先生、周建孚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张鹏女士
委员:朱宏伟先生、洪晓明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徐国亮先生
委员:张鹏女士、刘国平女士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朱宏伟先生
委员:张鹏女士、洪晓明女士
上述补选及调整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127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单项募投项目(“上市公司支付中介机构相关费用”)节余的募集配套资金5,634,540.19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4)。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634,540.19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