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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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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6-035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总金额:18913.96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2016)沪贸仲字第08851号《关于立案受理事宜》,确认受理公司提交的关于《甘肃瓜州北大桥第五风电场200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及修改协议书的项下争议事项。基本信息如下:

1、仲裁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甘肃中电酒泉第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的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仲裁的案件事实及理由

2009年8月20日,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甘肃瓜州北大桥第五风电场200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被申请人向公司购买134台低温风电机组,总价款为人民币1,216,103,000元;后公司与被申请人在2009年8月25日签订了《甘肃瓜州被大桥第五风电场200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之修改协议书》,一致同意就前述合同价格及分项价款作出调整和修改,调整后的价格为人民币1,082,988,000元。

合同签订后,公司向被申请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全部134台低温风电机组,并且自2010年11月其所有机组均投入了运行,本合同134台机组至今已运行五年有余,但被申请人仅支付了合同价款的82.54%,尚有18913.96万元的合同价款未予支付。公司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催促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拖欠款项,但被申请人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委托律师就本案事宜向被申请人发送了律师函,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支付拖欠款项。因此,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18913.96万元(含设备款8084.08万元,预验收款5414.94万元,质保金5414.94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费;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