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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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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楼E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楼E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1栋2号楼2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通过旗下“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星湖”,股票代码“600866”)17.52%的股份;通过“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自身合计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新都,股票代码000033)11.50%的股份;通过旗下合伙企业和基金合计持有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亚星”,股票代码“600319”)23.60%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吉林化纤(股票代码:000420)、证通电子(股票代码:002197)、龙宇燃油(股票代码:603003)、美菱电器(股票代码:000521)、云铝股份(股票代码:000807)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4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对持有的天目药业股票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为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2旗下财通汇理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3旗下融通汇理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4旗下中融汇理1号对天目药业股东权利的行使,本着审慎的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2(代表“财通汇理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3(代表“融通汇理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4(代表“中融汇理1号”)与信息披露义务人1长城汇理于2015年 2月5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四方就财通汇理1号、融通汇理1号及中融汇理1号持有的天目药业股份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四方在决定天目药业经营管理等事项时,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若在表决时出现意见不一致,在财通基金及融通资本、中融基金复核未存在违规、违反相关合同约定的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及明显不合理投资行为后,则以信息披露义务人1长城汇理的意见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及天目药业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中融基金-长城汇理并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根据该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要求,对所持资产处置变现。

二、未来12个月增持、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减持完所持有的剩余天目药业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4于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9日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少天目药业6,08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9996%,其中通过上海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少天目药业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6423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少4,08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3576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2旗下财通汇理1号持有天目药业16,143,825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3旗下融通汇理1号持有天目药业3,637,94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4旗下中融汇理1号持有天目药业12,063,180股,三方合计持有天目药业31,844,94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1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4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未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四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