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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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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6-11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2016年12月12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的议案》

《关于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6-11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在良信公司三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12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11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二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2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6,0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86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76,0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861%,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5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4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5年4月30日,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3万股调整为26.39万股,其中股权激励所获的现金分红以应付股利形式代管。

7、2015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8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26.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 99元/股。

8、2015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5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15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119.964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1、2016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因不符合激励条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回购注销手续。

12、2016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3、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于2015年11月28日届满,并于2015年12月25日上市流通;第二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截止2016年11月2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数量为1,776,060股,激励对象为126名。

注1: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1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注2: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付春秋、樊志欣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

权激励资格,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其2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12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或B+,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12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2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12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经届满并进入第二期解锁期限;公司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期解锁的相关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6-12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付春秋等2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张海冬等2人共计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其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按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16-1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号:2016-102)。

根据公司2014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根据中登确认的总股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6-12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瑞典、印度尼西亚两国设立海外办事机构,具体如下:

一、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的目的

为深度挖掘现有海外市场的机会,不断扩大海外市场销售份额,公司拟在瑞典、印度尼西亚两国设立海外办事机构。通过选取这两个低压电器相关产业集中度高、未来潜力巨大的国家聚焦落地,有助于深入调研当地市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抓住区域市场快速增长的机会,通过当地办事机构辐射周边国家和区域,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司海外战略布局。

二、设立海外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瑞典、印度尼西亚两个国家设立海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1、瑞典办事机构

名称: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瑞典分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无需注册资本

注册地:瑞典斯德哥尔摩市

机构类型:分公司

业务范围:低压电器市场调研,市场开发,客户联络、服务(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2、印度尼西亚办事机构

名称: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代表处(暂定名,具体以当地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无需注册资本

注册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

机构类型:代表处

主营业务:低压电器市场调研,市场开发,客户联络、服务(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海外办事机构的设立,对于公司加快海外市场的拓展和开发将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受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影响,其设立、运营、管理等都需要遵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同时,所在国的文化差异和文化背景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需要聘请少量当地员工,因此对海外机构的管理难度相应加大,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12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1项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我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我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