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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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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6 年12月14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本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记)。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6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6年12月14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5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 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发布公告,自2016年9月30日起,将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5000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不含5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14日起取消上述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 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 2016 年 12 月 14 日起,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代码:206011)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由原来的人民币 1000元调整为2000 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 元(不含2000 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由于外汇额度限制的原因,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公告,自2016年7月25日起,将鹏华全球高收益债(以下简称“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0元,将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1000美元。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14日起,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代码:000290)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由人民币1000元调整为2000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元(不含2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自2016年12月14日起,本基金的美元现汇份额(代码:001876)将取消上述限制,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

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12月13日起,本公司增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12月1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