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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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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10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9,200股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981,554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百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8月1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8月2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8月3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达到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没有实施追加对价方案。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法定承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二)特殊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8年3月实施了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07年末总股本132,008,690股为基准,用累计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32,008,690股增至264,017,380股。

2、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9年6月实施了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末总股本264,017,38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红股。本次送股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64,017,380股增至343,222,594股。

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向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891,98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43,222,594股增至449,114,574股。

4、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末总股本449,114,574股为基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49,114,574股增至898,229,148股。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股改限售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前次(第八批)股改限售股上市公告日(2015年11月24日),各股东持有股改限售股变化情况详见公司历次《部分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日期及查询索引见本文六、(五)“此前股改限售股上市情况”;前次股改限售股上市公告日至今,各股东持有的股改限售股的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以公司公积金转增、送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公司总股本数为898,229,148股。

2、截止本公告日,尚有7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改限售股981,554股,因未偿还钦舟实业代为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118,864股,所以未安排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承诺履行、股改实施后公司股权变化、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以及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之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东百集团各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东百集团董事会提出的本次东百集团限售股东所持东百集团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其上市流通的问题。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29,20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16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四)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2016年4月,原公司股东合建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办事处持有的东百集团314,6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实施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后其持股数量)经法院裁定确认归陈永福先生所有,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变更手续。2016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陈永福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由314,600股变更为629,200股。

(五)此前股改限售股上市情况

公司此前已安排的八批股改限售股上市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10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为被申请人

●裁决金额: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8,785,327.28元

一、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5月18日开庭审理了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以下简称“明发集团”)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厦门东百”)、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8月2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2016〕中国贸仲京字第028564号主体资格决定,认为原第二被申请人不受本案《租赁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不是本案适格主体,并决定本案仲裁程序在申请人及原第一被申请人之间继续进行。

2016年12月9日,厦门东百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签发的“〔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498号”裁决书。

二、仲裁裁决情况

仲裁庭根据相关材料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经合议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清退金宝贝、屈臣氏、永蛙田鸡三家租户,并将相应的租赁场地返还予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5年6月、2015年7月的欠付租金人民币2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29,200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283,865.38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用人民币120,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17,517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人民币65,255.10元;被申请人承担70%,即人民币152,261.90元。由于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全部预缴,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52,261.90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本请求仲裁费。

上述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的被申请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目前处于清算状态且已资不抵债,无力支付上述应付款项,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498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10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第二大股东许惠君女士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6年12月2日,许惠君将其于2015年1月15日质押给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数量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2016年12月9日,许惠君将其持有的15,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2月7日。本次交易相关申报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许惠君持有公司股份5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上述交易完成后,许惠君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3,2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92%。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