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南京市六合区平山森林公园项目
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13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南京市六合区平山森林公园项目
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康旅板块发展规划,经过对南京市六合区平山森林公园的长期考察研究,在与相关方多次磋商后,2016年12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康旅投资 ”)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本着“依法规范、深度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了《南京市六合区平山森林公园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拟通过战略合作共同将六合平山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富民、康养的长三角区域知名旅游目的地,打造成南京城市的新名片。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签订协议对方及审批情况
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环城中路2号;
公司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尚有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甲方将以平山森林公园所辖红线范围内的林地、水库、湖泊、存量用地、茶厂、茶园和其他已建成存量资产及根据概念规划范围所涉及归属马鞍街道管辖的部分存量用地、林地、水库等旅游和产业资源同乙方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进行保护利用与开发,依靠优越的自然、人文和产业资源等,打造国际康旅度假区,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服务、景区打造、特色旅游小镇开发、度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及运营管理、产业资源引进、产业发展服务等工作。
(二)合作方式:乙方组建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全面负责合作区域范围内的策划、规划设计与开发建设工作;甲方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协调各政府部门对合作区域打造进行统一调度、监督和协调,并做好区域内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落实用地指标、土地出让等工作,为项目落地提供保障;双方同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模式,对合作区域进行规划设计、投资开发和建设运营,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区域联动发展。
(三)合作目标:乙方承诺将按区域的统一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定位,以“高规格、高标准、高质量”对合作项目进行整体打造,确定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投资计划,实现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将该区域提升为南京乃至长三角地区旅游发展转型升级的新标杆、长江经济带上一颗璀璨明珠。在此目标和在符合政策法律的前提下,甲方为乙方落实或争取各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平山森林公园位于南京市六合区腹部,雄州主城以北12公里,是六合北部金牛湖-冶山-平山旅游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园总面积3.5万亩,其中林地2.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8万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5%,由“七山八湖”组成,已通过国家AAA级旅游景区验收。公园拥有优质茶园2500亩,是南京市雨花茶精品。园区拥有会务接待中心、智能化茶叶厂房、平安塔、游客接待中心、省茉莉花科技示范园等存量资产。独特而丰富多样的资源,为平山森林公园发展旅游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上述协议的签署,公司将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同致力于平山森林公园的旅游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充分挖掘平山森林公园旅游业的发展潜力,着力将南京市六合区平山森林公园打造为国际康旅度假区。南京平山森林公园项目的取得是在公司成功布局秦皇岛、神农架、黄山、野三坡、海南、四川广汉、西安临潼及控股美亚航空之后,在华东区域取得的首个项目,为康旅板块发展提供了更快、更好的动力,同时也将给合作双方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开发过程及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南京市六合区平山森林公园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13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华电香河燃气能源站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香河县现代产业园发展规划,为满足香河北部新城区域热负荷需求,优化调整电力供应结构,合理利用清洁能源,实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目标,近日,公司下属公司廊坊瑞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或“瑞盛投资”)与香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华电天津分公司”)本着真诚互信、共谋发展的原则签订了《华电香河燃气能源站项目框架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签订协议对方
1、甲方:香河县人民政府;地址:香河县府前街1号;
2、乙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敬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70号。
公司及下属公司瑞盛投资与香河县人民政府、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选址和规模
1、项目名称:华电香河燃气能源站(以下简称“能源站项目”);
2、项目选址:项目拟选址于丙方投资开发的香河北部新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
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人民币约30亿元,建设4×2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投资15亿元,建设2×200MW级机组,建成后实现年发电量18亿度,天然气用量4亿方,供热能力600万平方米,蒸汽供应能力100吨/时,集中供冷能力400万平方米,生活热水满足20万人使用。
(二)项目运作及基本情况
1、本项目建设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生产用水使用再生水,水源取自区域内污水处理厂,水质不低于一级A;涉及其他配套设施由各方协商确定。
2、乙方、丙方共同组建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筹备、建设过程中相关事宜。
3、项目核准后,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具体组织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
4、乙方应通过招拍挂等合法方式获取项目土地,同时项目用地必须用于合同载明的经营内容之用途;乙方承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承担该项目用地各项土地指标全部费用。
5、项目投产后电力可送入电网,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向用户直接供电,华电公司负责配电设施投资建设,并按河北省相关规定收取用户的电力配套费用及用电费用。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积极协调并为项目创造良好顺畅的外部环境。
2、丙方负责做好土地整理、协调村镇关系,为能源站项目工程创造良好和谐的施工环境。
3、项目公司设立后,甲方、丙方协助乙方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落实国家及省、市、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4、乙方负责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正常管理和维护。
5、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保证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及环评标准,建设节能减排的示范项目。
6、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河北省有关法规、政策和相关要求进行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属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08年5月,现已实现了煤电、燃机、抽蓄、风电、光伏、分布式能源等项目的全面突破。
上述协议的签署,是香河现代产业园区招商引资的重要成果。瑞盛投资、香河县人民政府及华电天津分公司将在香河现代产业园内进行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建设,在供热、直饮水、分布式能源等多方面极大程度的提高园区内基础配套设施水平,为园区内产业发展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优质供应商华电天津分公司的入园投资也将带动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入住香河现代产业园,极大提高园区内税收收入及瑞盛投资的分层收入,通过产城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为地方政府及合作伙伴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华电香河燃气能源站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