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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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到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
处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告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5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到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

处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6〕422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化公司”)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补贴资金预算范围,补贴金额3,567万元(详见本公司临2016-31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列入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范围的公告》)。氟化公司已于近日收到该补贴资金。

二、补贴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贴收入属财政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该补贴计入氟化公司2016年营业外收入,预计增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032万元,最终影响结果以本公司年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