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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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补充公告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2016-96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8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94),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会议审议事项披露有误,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原公告内容:

第二、会议审议事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现更正为:删除选举傅叶红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具体如下:

第二、会议审议事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6年12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8日

至2016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2016-09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票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融天”)的通知,苏州海融天控股子公司海融天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融天”)管理的海融天1号私募基金于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10月21日期间在购买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买入后又卖出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苏州海融天持有公司股票2,691.27万股,持股比例为11.7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海融天系苏州海融天的的控股子公司,海融天1号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系上海海融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海融天1号私募基金为苏州海融天的一致行动人。海融天1号私募基金按日汇总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10月21日期间,海融天1号私募基金共买入公司股票2,030,944股,卖出公司股票724,500股,交易所得收益38.73万元。截止本公告之日,海融天1号私募基金持有公司股票1,306,444股,持股比例为0.57%。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虽然海融天1号私募基金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但其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会与苏州海融天及其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意见,将上述交易所得收益387,335.46元收缴公司。

3、根据苏州海融天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说明,本次交易行为系海融天1号私募基金相关工作人员未认识到其作为苏州海融天一致行动人亦有义务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错误操作所致,苏州海融天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苏州海融天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股东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4、为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