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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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 2016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行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90,66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25%,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62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21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723,600股同意,反对19,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00股,反对19,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285%。

股东肖行亦先生、童方义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叶玉娟女士为肖行亦先生配偶,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723,600股同意,反对19,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00股,反对19,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285%。

股东肖行亦先生、童方义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叶玉娟女士为肖行亦先生配偶,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723,600股同意,反对19,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00股,反对19,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285%。

股东肖行亦先生、童方义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叶玉娟女士为肖行亦先生配偶,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0,648,000股同意,反对19,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00股,反对19,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2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于挺堃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