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阶段:二审
●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 14,310,944.34 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确定
一、本案诉讼进展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我司”)因纸材原料侵权纠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事项,法院一审判决我司胜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因被告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并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赣民终619号)及相关法律文书,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于2016年10月25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案将于2017年1月6日开庭审理。
二、本案诉讼背景
关于公司与南昌环湖贸易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情况及相关 诉讼背景,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3)。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公司已对上述案件计提坏账准备14,310,944.34元。鉴于上述案件未终审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公司将继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赣民终619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