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47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修改部分:(1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截至2016年12月13日,对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或“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更新,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3,552.15万元,净资产7,881.76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15,510.06万元,净利润342.45万元。本次收购东江能源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0,000.00万元。东江能源承诺,2017年、2018年、2019年,东江能源经具有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的净利润应分别达到2,000.00万元、2,500.00万元、3,000.00万元。业绩补偿于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嘉澳环保,交易对方各方支付的比例按照本次出让股份的比例确定。各方互负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6年12月13日,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与沈汉兴等交易对方签署<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沈汉兴等交易对方签署《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请万隆(上海)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不存在现实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不存在个人利益或偏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选用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资产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同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江能源2015年度、2016年1-9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专审字【2016】31050010号《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同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东江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6)第1874号《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向浙商银行桐乡支行申请1.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加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48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2月13日在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修改部分:(1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截至2016年12月13日,对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或“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更新,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3,552.15万元,净资产7,881.76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15,510.06万元,净利润342.45万元。本次收购东江能源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0,000.00万元。东江能源承诺,2017年、2018年、2019年,东江能源经具有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的净利润应分别达到2,000.00万元、2,500.00万元、3,000.00万元。业绩补偿于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嘉澳环保,交易对方各方支付的比例按照本次出让股份的比例确定。各方互负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6年12月13日,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沈汉兴等交易对方签署<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沈汉兴等交易对方签署《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万隆(上海)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不存在现实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不存在个人利益或偏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选用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资产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江能源2015年度、2016年1-9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专审字【2016】31050010号《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东江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6)第1874号《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6-049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9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9日
至2016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至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至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 2016 年12月 23日上午8 时至下午 5 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50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向浙商银行桐乡支行申请1.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总额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浙商银行桐乡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总额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必要性
取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间接融资的前提条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扩大和投资发展的需要。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准备,公司计划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和向浙商银行桐乡支行申请1.5亿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二、本次授信的具体方案
1、宁波银行授信利率为基准利率,授信产品种类为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 12个月,自与宁波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2、浙商银行授信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执行,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资产池业务。授信期限为 12个月,自与浙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计算。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由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三、本次授信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5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配套公司环保增塑剂方便、安全、快捷的运输到客户,公司配备了9辆槽罐车负责货物运输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运输”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增塑剂和热稳定剂(具体限定品种详见嘉兴市环保局批文);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甲酸盐;环保产品、环保工程研发,植物油脂精炼(限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德胜路388号的分支机构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或照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修改后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增塑剂和热稳定剂(具体限定品种详见嘉兴市环保局批文);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甲酸盐;环保产品、环保工程研发,植物油脂精炼(限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德胜路388号的分支机构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或照相关规定另行报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以上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将涉及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的内容的变更,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增塑剂和热稳定剂(具体限定品种详见嘉兴市环保局批文);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甲酸盐;环保产品、环保工程研发,植物油脂精炼(限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德胜路388号的分支机构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或照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修改后: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增塑剂和热稳定剂(具体限定品种详见嘉兴市环保局批文);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甲酸盐;环保产品、环保工程研发,植物油脂精炼(限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德胜路388号的分支机构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或照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5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0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21,57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261.7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6]3105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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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为4,385.28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3,893.76万元(包含利息)。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五、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的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公司已承诺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的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同意嘉澳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6-053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0号《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1,835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7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15,796,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17,272.70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31050010号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17,272.70元已于2016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账号为56300905001801013431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账号为36107081843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账号为1204075029000058922三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41,033,887.40,其中本金人民币140,897,519.82元,利息人民币136,367.58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2016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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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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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6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261.73万元,其中3,243.73万元拟用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未能足额募足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00万元。出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考虑,公司拟将3,243.73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收购广东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并将剩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收购广东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并将剩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于2016年9月12日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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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原因系截至2016年9月30日此项目尚在建设期,该等结余募集资金将随着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
注2:根据公司收购广东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将分期支付增资及股权转让款项,该等结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协议约定逐步投入。
注3: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43.25万元,包含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2,795.87万元,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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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①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项目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完工,故不适用效益测算。
②2016年8月24日、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收购广东若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并将剩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签署的收购广东若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相关协议约定,若天新材料原股东承诺2016年至2020年若天新材料扣非后的净利润保持每年15%持续增长,2016年至2020年各年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20万元、483万元、555万元、639万元、735万元,其中,2016年度收购完成后实际经营未满12个月,将按实际运行时间内的经营业绩进行年化考核。截至 2016 年 9月 30 日,该项目尚未达到承诺利润的判定期限,故不适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未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差异。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十、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