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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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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6—04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民强、刘安、吴黎明、于卫东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6-047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钢铁烧结机烟气净化项目委托建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民强、吴黎明、于卫东依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6-048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2:00,在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6—046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存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钢铁烧结机烟气净化项目委托建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平均水平,公平合理,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6—04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汤民强、刘安、吴黎明、于卫东均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陈杭生、胡祥甫、王颖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2016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年初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公司2016年4月1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钢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6年8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增加了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对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量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发布在上交所网站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由于2016年以来市场形势变化较快,钢铁行业形势好转,原燃材料和钢材产品价格均大幅上涨,从而使得公司采购和销售金额大幅提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增加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对象并调整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量,其中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燃材料的预计交易总金额由60亿元调整为70亿元,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的预计交易总金额由30亿元调整为40亿元。调整后的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黑体的为本次新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对象。

三、新增关联交易对象介绍

1、浙江杭钢旭石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1幢2201室;法定代表人:缪克能;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新能源、再生能源的研发,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重油、焦炭、油脂、矿产品(不含稀有金属)、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旭石(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

旭石(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系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6 Temasek Boulevard,#27-04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038986;注册资本:6,187,075.00新加坡元;经营范围:根据新加坡相关规定,除特殊许可业务外的都可以经营。

3、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东路1628号;法定代表人:吴东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的批发;书报刊的零售(限下属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原料、染化料、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及制品、纸张、纸浆、木浆、电子及通信产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炊事用具、皮革及制品、家具、日用杂货、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广告的制作、代理;网络技术信息及系统集成服务,光盘视频产品及软件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咨询);房屋、场地、设备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批文);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方为公司母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六、关联方履约能力

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在购买原燃材料、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方面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八、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6—04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钢铁烧结机

烟气净化项目委托建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拟将募投项目烧结机烟气净化项目采取“BT”(建设——移交)模式委托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环保”),该BT项目预计总投资2.97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浙江环保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钢铁烧结机烟气净化项目委托建设的关联交易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烧结机烟气净化项目,借助浙江环保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以及专业管理体系,控制项目投资建设风险,拟以BT模式委托浙江环保建设烧结机烟气净化项目。为此,宁波钢铁与浙江环保于2016年12月10日签署了《宁钢“430m2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BT模式协议书》,约定宁波钢铁授权浙江环保作为烧结机烟气净化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宁波钢铁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权利,浙江环保按照宁波钢铁的要求建设,并在建成后移交给宁波钢铁,宁波钢铁以一次性支付浙江环保“BT项目回购款”的投资建设模式。该BT项目总投资额暂定2.97亿元,浙江环保作为BT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按BT投资总额的4% 确定管理费用,暂定该BT项目管理费1188万元,BT项目总投资额最终以财务决算审计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对方浙江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环保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浙江环保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浙江环保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浙江环保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178号17幢209、210室

法定代表人:杨静波

注册资本:10亿元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规划、咨询、评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监理,环境评价,水利工程、环境工程、公告设施工程的管理,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壤修复的技术服务,环保设备的销售,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清洁能源的开发,节能技术开发,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环保成立于2016年11月3日,系由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整合其内外资源设立的有限公司,业务涉及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理化检测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环保产业链,技术力量雄厚,拥有成熟的BT项目管控人员,对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拥有专业管理体系。

浙江环保的唯一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2015年末,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2.37亿元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为106.38亿元人民币。2015 年度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营业收入为772.34亿元人民币。

2016年9月30日,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资产总额为556.96亿元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为102.80亿元人民币。2016年1到9月,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营业收入为480.4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22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烧结机烟气净化项目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钢铁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宁波钢铁拟借助浙江环保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以及专业管理体系,通过BT方式组织实施募投项目。该BT项目为:430m2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烟气系统、吸附解吸系统、活性焦输送系统、生产辅助设施(包括:活性焦卸料存贮系统、热风炉系统、除尘系统、供氨系统、硫酸制备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等)。该BT项目总投资额暂定2.97亿元,浙江环保作为BT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按BT投资总额的4% 确定管理费用,暂定该BT项目管理费1188万元,BT项目总投资额最终以财务决算审计为准。

2、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该BT项目总投资额暂定2.97亿元,最终以BT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确定。BT项目管理费用暂定为1188万元,按BT投资总额的4% 确定管理费用。

本次BT项目管理费用主要是参照行业BT模式收益平均水平,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按BT投资总额的4% 确定管理费用,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

四、BT协议主要内容

宁波钢铁与浙江环保签署了《宁钢“430m2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BT模式协议书》,甲方为宁波钢铁,乙方为浙江环保,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此BT项目位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详细规划指标由甲方确定。

2、BT项目内容:“430m2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烟气系统、吸附解吸系统、活性焦输送系统、生产辅助设施(包括:活性焦卸料存贮系统、热风炉系统、除尘系统、供氨系统、硫酸制备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等)。

3、BT项目总投资额:暂定2.97亿元,最终以财务决算审计为准。

4、BT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2018年开始活性焦填装和热负荷试车调试。

5、乙方作为BT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以获得BT投资总额的4%作为乙方的管理收益。

6、甲方授权乙方为本BT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行使投资人的权利,本授权为不可撤销的独家授权。

7、BT项目建设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整个工程使用权;在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完BT项目回购款之日起,甲方自然取得BT项目的所有权。

8、本授权从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生效,至甲方自然取得BT项目所有权之日起终止。

9、甲方承诺回购BT项目的所有权,为一次性全额回购模式。从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形成财务决算之日起计算3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的“BT项目回购款”完成回购。

10、在甲方付清全部BT项目回购款之日前,乙方拥有本BT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11、在甲方支付完全部BT项目回购款之日起,甲方自然拥有本BT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12、 在甲方取得本BT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后,甲方有权办理本BT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产权证书,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

1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且经甲方股东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烧结机烟气净化项目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钢铁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宁波钢铁借助浙江环保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以及专业管理体系,通过BT方式组织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控制投资建设风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12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民强、于卫东、吴黎明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平均水平,公平合理,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借助浙江环保的专业优势,有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控制投资建设风险,定价参照市场平均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关于宁波钢铁烧结机烟气净化项目委托建设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BT项目总投资额暂定2.97亿元,最终以BT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确定。BT项目管理费用暂定为1188万元,按BT投资总额的4% 确定管理费用。本次BT项目管理费用主要是参照行业BT模式收益平均水平,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按BT投资总额的4% 确定管理费用,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

该关联交易通过借助浙江环保的专业优势,有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控制投资建设风险,定价参照市场平均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6、《宁钢“430m2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BT模式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9日

至2016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二次会议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杭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杭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第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第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对议案1和议案2都回避表决;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1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3日、12月26日、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4、会议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5、邮政编码:310022

6、联系人:吴继华 葛娜杰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