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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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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乾道金融信息服务
(北京)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
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道金融”)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6年12月14日起增加乾道金融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电子交易平台及柜台的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业务范围

1、自2016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可在乾道金融电子交易平台及柜台办理开户及以下业务:

1)交银精选、交银货币、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增利、交银行业、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双利、交银价值、交银策略回报、交银核心、交银消费新驱动、交银纯债、交银双轮动、交银荣祥保本、交银成长30、交银月月丰、交银双息平衡、交银荣泰保本、交银强化回报、交银新成长、交银周期回报、交银新回报、交银荣和保本、交银多策略回报、交银国企改革、交银环球、交银添利(LOF)、交银资源、交银卓越回报、交银荣鑫保本、交银科技创新、交银数据产业、交银经济新动力、交银沪港深价值精选、交银新生活力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交银新能源、交银海外中国互联网(QDII-LOF)、交银互联网金融、交银环境治理(LO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乾道金融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自2016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乾道金融电子交易平台和柜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上述基金的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使用已开通交易的银行卡支付享受4折优惠,费率优惠时间或规则如有变更,均以乾道金融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若享有折扣后的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率。

3、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乾道金融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乾道金融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乾道金融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关规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活动结束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乾道金融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4、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乾道金融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乾道金融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乾道金融进行详细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乾道金融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3、上述优惠活动仅针对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后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具体各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16年12月13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

开放式运作暨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

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4年12月15日开始至2016年12月15日止,自2016年12月16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本基金在转为开放式运作后,自2016年12月16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查阅。

2、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赎回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仍继续开通A类和C类基金份额,并将视业务情况择时开通B类基金份额,详情可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开通业务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6日起,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申请方式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受理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元(含1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1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5.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受理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受理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5.5 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5.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7 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中,直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原“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6.1.2.2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原“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适用)等。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12月16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网上交易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以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8.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3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8.4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原“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后续调整,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8.5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原“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及后续调整,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8.6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8.7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8.8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9 就已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务。具体就基金管理人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基金管理人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巨额赎回的风险;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可依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包括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4日起,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 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申购、赎回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12月14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7.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报》、2016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报》和2016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