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决议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6-00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10日在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白艳琼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南地区雅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拟与签署的《山南地区雅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山南地区雅砻水泥有限公司始建于1993年,1994年正式投产,注册资金1800万元,公司连续经营20余年,累计上缴税金5000多万元,为股东取得了较好的回报,回报率达195%。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该公司属于关停并转、淘汰企业,于2014年8月23日被相关部门淘汰并勒令停产。经2015年6月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内部清算小组,聘请西藏金秋会计事务所清算审计,拉萨驰天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清算评估。

1、雅砻水泥负债总额为322.22万元,其中:应付账款102.63万元;应付股东股利165.86万元;其他应付款53.73万元,雅砻水泥净资产为(-4.51)万元,已资不抵债。依据清算评估结果,雅砻水泥资产总额317.77万元,负债总额322.22万元,已资不抵债。

2、公司将其持有目标公司5.44%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为: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债式零支付受让,即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不支付任何转让金的方式受让公司在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

3、公司将股权转让给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不再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和任何的经济纠纷。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负责清偿完毕目标公司历年所欠公司分红款12.78万元和原股东分红款;

4、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负责目标公司职工的安置及职工的工资及五险一金发放和缴纳;

5、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负责偿还目标公司其他负债,并支付清算期间人员工资及清算审计评估费用等;

6、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妥善安置目标公司原有职工,并以每股0.3元折价收购职工股,避免职工上访等社会问题。协议签署后发生的任何上访等社会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7、在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上述第三项约定义务后,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获得和拥有目标公司(清算后)全部土地使用权;享有目标公司全部资产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对目标公司土地租赁收入享有收益权。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唐广顺、杨丽华、周立顺、白艳琼、巴桑顿珠、潘磊、李双海、杨祖一、欧珠永青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研究讨论,拟提名并推荐唐广顺、杨丽华、周立顺、白艳琼、巴桑顿珠、潘磊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提名并推荐李双海、杨祖一以及欧珠永青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

根据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发行结果及最新的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现我公司需完善章程及修订《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按照修改内容对公司营业执照类型、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将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将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将重大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重大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财务总监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将财务总监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财务总监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及处罚。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其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职责划分、投资管理与组织实施、账户管理及核算管理、证券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

《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和内部信息报告程序。

《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捐赠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主要包括对外捐赠的定义、原则、范围、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决策程序和规则以及法律责任。

《公司对外捐赠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经营层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使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责任追究的执行、责任追究的情形、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经营层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促进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等。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监督制衡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独立董事到现场工作的方式及具体工作内容等。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符合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财务预算管理、货币资金的管理、应收账款的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以及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管理等。

《财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明确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关系,切实保障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主要包括上述外派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定期述职及考评等。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披露相关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选聘程序、改聘特别规定等。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健全和完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授权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定于2016年12月30日在拉萨市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2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广顺,男,中国国籍,196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今任高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至2013年任高争民爆有限董事,2014年1月起任高争民爆董事,同时兼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高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高争饮用水、吉圣高争、西藏藏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

●杨丽华,女,中国国籍,1977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09年任高争集团财务处处长,2009年至2012年任高争集团财务总监,2012年至今任高争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至2012年任高争民爆有限监事,2012年至2013年任高争民爆有限董事,2014年1月起任高争民爆董事,同时兼任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等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西藏高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兼任高争饮用水董事。

●周立顺,男,中国国籍,1962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08年任高争集团党委委员,2008年至2010年任高争民爆有限副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高争集团副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高争民爆董事,同时兼任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高争饮用水等公司董事。

●白艳琼,女,中国国籍,196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3月至2007年5月任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天昊民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至2013年任高争民爆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4年1月起任高争民爆董事长兼总经理。

●巴桑顿珠,男,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至2007年任轻化建材业务科副科长,2007年至2008年任高争民爆有限销售部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高争民爆有限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高争民爆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月起任高争民爆董事、副总经理。

●潘磊,男,中国国籍,1982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软件研发工作,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生,2013年6月起至今分别担任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项目经理、业务经理。

●杨祖一,男,中国国籍,195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至1998年在辽宁阜新矿务局十二厂工作,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厂长、总工程师;1998年2001年任北京京煤集团副厂长、总工程师;2002年至2006年任国防科工委民爆中心科技质量处处长;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科宏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工信部民爆器材行业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公司董事,北京金源恒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壶关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起任高争民爆独立董事。

●李双海,男,中国国籍,1971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至2007年在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7年至今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与公司金融系副主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起任高争民爆独立董事。

●欧珠永青,女,中国国籍,197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至2005年在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工作;2005年至2011年任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教师、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至今任西藏欧珠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年8月起任高争民爆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西藏大学特聘教授。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6-00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10日在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由监事会主席葛洁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葛洁蓉、卢宏玺、刘海群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经股东认真研究讨论,拟提名葛洁蓉、卢宏玺、刘海群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旺堆、王靠斌2 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12日

附: 监事候选人

●葛洁蓉,女,中国国籍,1974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至2004年在高争集团财务科工作;2004年至2015年任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会计师;2015年至今任高争集团财务部财务处长兼预算考核处处长;2015年5月起任高争民爆监事长;同时兼任西藏藏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海群,男,中国国籍,1972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至1997年任西藏西农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1997年至2000年任西藏峰源农机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兼总经理助理;2000年至2004年任自治区国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4年至2009年任自治区国资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至今任自治区国资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监事;2014年1月起任高争民爆监事。

●卢宏玺,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雅化实业工会主席、综合部长、人力资源部长、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3年任高争民爆有限监事,2014年1月起任高争民爆监事。

●旺堆,男,中国国籍,1964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7年任轻化建材副经理,2007年至2008年任高争有限办公室主任,2008年至2010年任高争有限工会主席,2010年至2013年任高争有限监事,2014年1月起任高争民爆职工监事;同时兼任中金新联爆破董事。

●王靠斌,男,中国国籍,1971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至2011年任高争有限销售部业务经理,2011年至2013年任高争有限销售经理,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任高争民爆销售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高争民爆职工监事,2016年4年至今任高争民爆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6-00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827,证券简称:高争民爆)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中所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行业政策调整加剧行业竞争的风险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2011年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鼓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正引领民爆行业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并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方向发展。作为西藏自治区的唯一集生产、销售、配送、爆破服务为一体的民爆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销售网点与储存仓库遍布西藏各地区,年产10,000吨现场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也将投入生产,具备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竞争优势。目前,公司的销售区域全部在西藏自治区内,主要竞争对手是在区内拥有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的中金新联爆破和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墨竹工卡分公司等,年现场混装炸药产能均为4,000吨。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充分利用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所带来的发展机遇,迅速适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的要求,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同时,公司可能直接面对规模更大、生产成本更低的内地企业以及区内爆破工程服务企业的竞争,公司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将面临一定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地处西藏自治区,人才相对缺乏,虽然公司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相关技术人才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有效保持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并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将会影响到相关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造成人才流失,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公司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产业链不断延伸,随着现场混装炸药的投产、工业雷管项目的实施、爆破服务产业进一步延伸,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宽将对人力资源及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但由于公司地处西藏地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存在人才供给不足而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隐患。

3、民爆器材价格放开带来的竞争风险

由于西藏自治区所需的民爆器材及原料主要从内地采购,产品运输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受地域影响,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多,各项成本偏高,区内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历来均远高于内地。根据部分地区物价局网上披露信息,2014年12月民爆器材销售价格放开前,其核定的民爆器材终端销售价格与发行人终端销售价格比较如下:

注:

1、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大多以民爆产品生产为主,其销售价格为出厂价,与发行人终端销售价格可比性不强,故选择上述地区乳化炸药终端销售价格进行比较。

2、产品包装规格不同销售价格有差异。

2014年12月2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爆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民爆器材价格的放开,将促进行业市场化进程,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但短期内可能促使价格竞争趋于激烈,对民爆行业未来经营和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销售区域全部在西藏自治区,在该区域内,除中金新联爆破、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墨竹工卡分公司各拥有的4,000吨/年现场混装炸药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外,目前尚无其他竞争对手。价格放开后,发行人除对国家重点工程拉林铁路建设方的销售价格有所优惠外,截至目前,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价格未发生大的变动,但为顺应民爆行业市场化竞争趋势,公司将根据市场竞争及供需情况对产品价格适时做出调整,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4、对重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3年~2015年6月,华泰龙矿业为公司第一大客户,2013、2014、2015年度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6,105.93万元、7,924.90万元、4,095.07万元,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69%、34.60%、16.67%。2015年下半年,华泰龙矿业将其爆破作业业务全部移交给中金新联爆破实施,公司销售给其的民爆产品也全部转移销售给中金新联爆破。中金新联爆破公司拥有的年产4000吨现场混装炸药已建成,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预计2016年下半年将通过验收并投产。由于中金新联爆破公司自产的工业炸药成本较低,未来其爆破作业所需的大量炸药将以自产为主,只有因受作业面限制而需的少量规格工业炸药及雷管及导爆管仍需从本公司采购。2013、2014、2015年度华泰龙矿业对工业炸药的需求量为3,508.69吨、4,577.53吨、3,530.68吨,中金新联爆破公司年产4000吨现场混装炸药投产后,华泰龙矿业对本公司工业炸药的需求量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如公司不能及时拓展新的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2016年年度业绩预计: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3.80亿元—4.00亿元,与上年同期增幅58%—65%,净利润1.05亿元—1.10亿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幅60%—65%,预计2016年经营业绩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形(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