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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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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
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9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

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14日,公司2016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洲水城”)58%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91,600万元(公告详见2016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6年10月31日,上述事项获得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近期市场变化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泉洲水城项目获利水平,公司决定暂缓实施公开挂牌转让泉洲水城58%股权,后续公司将根据泉洲水城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9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七次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9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6 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亚泰中科先进医疗器械工程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医药产业发展的需要,为了筹建先进医疗器械工程化平台,现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医药投资公司”)以固定资产和现金的方式出资7,500万元设立亚泰中科先进医疗器械工程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中科医工院”)。

亚泰中科医工院拟由亚泰医药投资公司、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的全资子公司—长春国科医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的全资子公司—长春精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主要经营医疗器械科技企业孵化、医疗器械科技项目投资、医疗器械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亚泰医药投资公司持有亚泰中科医工院75%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亚泰中科医工院设立后,将负责三方合作产生的技术成果或外部引进的技术成果进行中试孵化及转化落地,亚泰医药投资公司将优先承接由亚泰中科医工院产出的技术与产品并负责产业化。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建材产业发展的需要,现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鸿固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注册资本人民币14,035.44万元,其中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现金出资4,210.63万元,持有其30%股权,齐齐哈尔鸿固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20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齐齐哈尔鸿固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拟用于投资的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的评估值为9,824.81万元)出资人民币9,824.81万元,持有其70%股权(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建材产业发展的需要,现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亚泰集团安达水泥有限公司与大庆鸿固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54.17万元,其中亚泰集团安达水泥有限公司现金出资4,673.96万元,持有其35%股权,大庆鸿固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202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大庆鸿固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拟用于投资的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的评估值为8,680.21万元)出资人民币8,680.21万元,持有其65%股权(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吉林久泰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商贸产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吉林久泰贸易有限公司。

吉林久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泰贸易”)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地址为长春市二道区,法定代表人张凤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主要经营批发兼零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久泰贸易总资产为14,669,068.32元,总负债为14,000,000.00元,净资产为669,068.32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1,299,164.7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久泰贸易总资产为14,673,586.27元,总负债为14,000,000.00元,净资产为673,586.27元,2016年1-9月实现净利润4,517.9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此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及综合授信等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0亿元,期限2年;继续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3.5亿元,期限1年;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为质押标的,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回购期限2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款等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亿元、2亿元、4亿元、6亿元、5亿元、2.4亿元、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1.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2亿元、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9 亿元、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5,000万元、8,000万元、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900万股股权分别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各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58%的股权暨1.16亿元中的5,600万元作为质押,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58%的股权暨1.16亿元中的3,000万元作为质押,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58%的股权暨1.16亿元中的3,000万元作为质押,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44,76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6.5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9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亿元、2亿元、4亿元、6亿元、5亿元、2.4亿元、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1.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2亿元、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9 亿元、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5,000万元、8,000万元、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900万股股权分别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各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58%的股权暨1.16亿元中的5,600万元作为质押,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58%的股权暨1.16亿元中的3,000万元作为质押,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58%的股权暨1.16亿元中的3,000万元作为质押,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44,76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6.5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亿元、2亿元、4亿元、6亿元、5亿元、2.4亿元、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1.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2亿元、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9 亿元、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5,000万元、8,000万元、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900万股股权分别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各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58%的股权暨1.16亿元中的5,600万元作为质押,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58%的股权暨1.16亿元中的3,000万元作为质押,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58%的股权暨1.16亿元中的3,000万元作为质押,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44,76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6.5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重庆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31,762,866.15元,总负债为351,641,765.25元,净资产为80,121,100.90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01,240,582.30元,净利润50,121,100.9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81,282,464.88元,总负债为1,367,337,481.31 元,净资产为113,944,983.57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4,631,072.70 元,净利润33,823,882.6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瑛

经营范围:音像制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黄金饰品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1,559,986.87元,总负债为184,874,317.32元,净资产为196,685,669.55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23,882,246.29元,净利润156,133,865.7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83,212,877.17 元,总负债为 385,870,185.27 元,净资产为197,342,691.90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236,780,072.46 元,净利润 657,022.3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水泥预制构件除外)、水泥包装制品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61,136,513.42元,总负债为721,526,645.05元,净资产为339,609,868.37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77,137,139.11元,净利润-53,941,412.6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70,429,527.09 元,总负债为 943,017,993.41 元,净资产为 327,411,533.68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36,589,674.65 元,净利润-12,198,334.6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孙晓峰

经营范围:对水泥、熟料、混凝土、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塑编袋及管桩、管片、水泥预制构件和其他建筑材料以及水泥用石灰石和大理石开采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136,458,583.35元,总负债为10,597,126,916.99元,净资产为8,539,331,666.36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455,444,154.78元,净利润-458,918,519.1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275,314,022.43 元,总负债为11,682,094,570.06 元,净资产为 8,593,219,452.37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3,464,495,717.99元,净利润 57,648,483.1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建筑骨料、石灰石、水泥混凝土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07,117,055.04元,总负债为3,148,446,632.01元,净资产为1,658,670,423.03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51,998,780.10元,净利润-47,500,045.4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192,841,683.92 元,总负债为 4,484,352,566.02 元,净资产为 1,708,489,117.90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36,081,444.22 元,净利润49,818,694.8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用大理石开采、水泥、熟料生产、销售、建筑用大理石开采、发电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26,030,057.92元,总负债为227,961,401.28 元,净资产为 298,068,656.64 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86,861,710.88 元,净利润 -16,378,803.90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75,659,500.59 元,总负债为 470,365,370.66 元,净资产为305,294,129.93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1,253,286.37 元,净利润7,225,473.2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38,582,900.04元,总负债为1,172,851,131.50元,净资产为365,731,768.54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918,831,819.91元,净利润50,028,562.1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30,858,760.92元,总负债为 1,808,532,882.36 元,净资产为 422,325,878.56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814,230,670.72 元,净利润56,594,110.0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65,649,754.33元,总负债为1,693,510,314.16元,净资产为1,172,139,440.17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23,686,334.46元,净利润-24,893,510.4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54,526,047.69 元,总负债为 1,381,214,622.10 元,净资产为 1,173,311,425.59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6,463,636.89 元,净利润1,171,985.4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 吉林市龙潭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方砖、水泥砌块、机械制造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4,968,164.13元,总负债为399,344,278.46元,净资产为125,623,885.67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17,783,357.63元,净利润-14,693,229.0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38,248,468.67 元,总负债为 506,903,723.10 元,净资产为131,344,745.57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7,903,019.86 元,净利润5,720,859.9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46,486,522.69 元,总负债为279,363,934.56元,净资产为 167,122,588.13 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37,966,908.72 元,净利润 -2,698,919.14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13,054,534.69 元,总负债为 340,471,638.91 元,净资产为172,582,895.78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0,404,477.64 元,净利润5,460,307.6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南湖大路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批发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746,269,051.40元,总负债为478,304,853.64元,净资产为267,964,197.76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93,682,653.38元,净利润14,199,455.8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704,123,132.28 元,总负债为 1,468,244,470.14 元,净资产为 235,878,662.14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2,024,421.31 元,净利润-32,085,535.6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法定代表人: 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及销售;建材产品的制造、加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219,558,658.44 元,总负债为1,371,178,822.84元,净资产为 1,848,379,835.60 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965,893,199.74 元,净利润 -52,537,976.93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306,850,125.99 元,总负债为1,443,597,393.30 元,净资产为1,863,252,732.69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44,666,540.03 元,净利润14,872,897.0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270,366,470.41 元,总负债为 212,151,024.08 元,净资产为1,058,215,446.33 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293,591,426.91 元,净利润 -5,373,148.20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6年9月30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39,066,829.54 元,总负债为70,107,219.16 元,净资产为1,068,959,610.38 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4,374,784.59 元,净利润10,744,164.0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园林绿化业、基础设施、酒店、休闲体育项目进行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94,373,286.68元,总负债为3,617,040,012.84元,净资产为277,333,273.84元,2015年泉洲水城实现营业收入8,617,000.00元,净利润701,364.55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11,926,164.89元,总负债为3,846,201,411.39 元,净资产为 265,724,753.50 元,2016年1-9月实现净利润-11,608,520.3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244,76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6.5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6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9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9日

至2016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6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2016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